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部 2017-07-25 16:24:09
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文件编号:环审〔2017〕9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20日我部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7月25日-2017年8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839、66556858、66556344
传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榆横~潍坊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91号
2017-7-10
2
关于蒙西~天津南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92号
2017-7-10
3
关于锡盟~山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94号
201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