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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设备选型变更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部 2017-08-16 15:05:43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设备选型变更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7]18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设备选型变更申请的报告》(福核发〔2017〕15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设备选型变更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进,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8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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