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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部 2017-09-22 13:24:32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普查函[2017]146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7〕391号),我部决定在北京举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9月25日-27日,25日全天报到,27日返回。

二、培训地点

北京国二招宾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地铁2号线、4号线、13号线西直门站C口出)。

三、培训内容

部领导部署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三年工作要点、预算编制指南解读等。

四、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人员,每单位3人(含分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厅级领导1人和普查办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报社、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信息中心,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负责同志,每单位不超过2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本次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办,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承办。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确定其中1人作为联系人,并于2017年9月21日前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pcb@mep.gov.cn。

(三)由于宾馆房间有限,请各单位严格控制参训人数。

(四)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谷萍、杨庆榜

电话:(010)50911114、13671197668

(010)50911115、18701619525

传真:(010)50911122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管理培训班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8日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报社、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信息中心,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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