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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75号(资源环境类262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部 2017-09-28 16:34:48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75号(资源环境类26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匡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支持力度的提案”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2016年8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视察时作出“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的重要指示,为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根本遵循。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我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要求,已建成覆盖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优化调整了国家水环境监测网,共设置2767个手工监测断面,覆盖1366条主要河流和139个重要湖库,满足国界、省界、市界、入海河口等重要水体的监测评价;初步建成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布设监测点位4万余个,覆盖全国99%的县、98%的土壤类别。另外,强化生态遥感监测,在31个省开展生态遥感监测工作,为客观评价我国环境质量状况、反映各地污染防治成效、实施科学的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部积极推动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2016年,全面完成青海省8个市(州)11个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青海省现有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1个,国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23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557个。

为支持和推动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工作,解决生态遥感监测数据获取及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我部积极与青海省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合作。2010年,我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与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签署了“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和遥感应用合作协议”,在常规遥感监测数据推送和推动三江源智慧生态畜牧业平台建设高分数据产品服务的基础上,主要在森林蓄积量估算、湖泊水库遥感信息提取、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核查、试点地区生态资产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对接以及典型区域生态状况综合监管等方面开展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我部将不断加强对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的支持力度,为青海省推送高分一号16米数据、环境星数据及其他应急卫星数据,并计划在生态资产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开展进一步合作。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先后设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重点工作,中央相关专项资金每年切块下达青海省,建议青海省统筹安排资金适当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进一步分清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基础上,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我部将会同财政部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青海省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央及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全力支持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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