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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第4次视频会议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部 2017-12-04 11:32:41

文件名称:关于召开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第4次视频会议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环监函[2017]182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分析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近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我部决定召开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第4次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11月30日(周四)10时。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环境保护部二楼多功能厅。

(二)分会场:

1.江苏、安徽、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6省环境保护厅。

2.尚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12个地市(区)环境保护局。具备视频会议条件的,在环境保护局设分会场;不具备视频会议条件的,在所在省环境保护厅参加会议(参会地市(区)名单见附件1)。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环境保护部领导,环监局、应急中心全体人员。

(二)省级分会场

6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

(三)地市(区)分会场

12个地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县级环保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

四、会议内容

翟青副部长作重要讲话,通报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12个地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介绍工作进展并作表态发言。

五、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各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本行政区域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会,并通知有关地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做好发言准备,每个地市(区)发言时间3分钟以内,发言地市(区)名单另行通知。

(二)请相关各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11月29日10时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2)报送我部。

(三)请相关各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省、市两级分会场做好准备工作,2017年11月29日9时至16时进行视频会议系统联合调试,11月30日8时前开启设备,做好会前准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刘宏宇

电话:(010)66103137

传真:(010)66556457

(二)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梁京

电话:(010)66556778

附件:1.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第4次视频会议参会地市(区)名单

2.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第4次视频会议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8日

抄送: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连云港市、盐城市,安徽省淮南市,湖南省株洲市,四川省德阳市、南充市,贵州省贵安新区、毕节市,云南省昆明市、普洱市人民政府。

附件1:

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第4次视频会议参会地市(区)名单

江苏省

(4个):南京市、无锡市、连云港市、盐城市。

安徽省

(1个):淮南市。

湖南省

(1个):株洲市。

四川省

(2个):德阳市、南充市。

贵州省

(2个):贵安新区、毕节市。

云南省

(2个):昆明市、普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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