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28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58、66103044、66556344
传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北京师范大学放射性实验室(放化楼126、127室)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北京市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该退役项目位于北京市北京师范大学科技园中部。拟退役的场所位于放化楼126、127室,两间实验室均多年未使用。放化楼东侧25m处为核科院北楼,南侧15m处为钴源和回旋加速器实验室,西侧25m处为教育部仓库,北侧20m处为师宏药物中心及科技园F座。
具体退役实施由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负责,北京师范大学对该项目的退役负有安全职责。项目总投资14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8.9%。
一、放化楼126、127室清查出的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已送贮至北京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包括19枚放射源及12桶放射性废物。
二、退役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放射性气载流出物、放射性固体废物以及非放射性污染物的排放。放射性废物按材质分类装桶后进行测量并登记造册后,送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
三、退役期间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场所辐射水平监测等,退役施工完成后进行终态监测,如不满足要求将进一步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无限制开放的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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