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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第二期和第三期全国环境执法干部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部 2018-06-20 15:15:33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8年第二期和第三期全国环境执法干部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培训函[2018]5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切实提高环境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整体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2018年第二期和第三期全国环境执法干部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二期:2018年6月24日至30日(24日全天报到,6月20日报名截止)。

第三期:2018年7月9日至15日(9日全天报到,7月3日报名截止)。

二、培训地点

第二期: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北口阳台山路6号,电话010-58719700)。

第三期: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电话0335-4041027)。

三、培训对象

各省级环境执法机构干部、地市级环境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区县级环境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二期125人,第三期120人(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

环境执法案卷规范化、依法执法基本要求和环保法律法规、现场执法技巧、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行政处罚案例展评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人员,通过“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报名。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报到时交会务组,考试合格后办理培训合格证书。

(四)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五)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

(六)培训班将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例展评活动,报到时,相关省(区、市)各提交一份参训人员参与办理的环境执法案例材料(含完整卷宗),并将案例材料电子版(含完整卷宗扫描件)发送至jcjc@mep.gov.cn(第二期于6月20日前、第三期于7月3日前报送完毕,有关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件2)。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王辉杨蕾

电话:(010)6655643466556451

(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刘东雷胡天蓉

电话:(010)84630875

(三)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刘纪元

电话:13683071512

(四)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刘航

电话:13803387687

附件:1.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典型案例封面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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