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全国性和跨省区行业协会收费情况的公示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现将司法部部属全国性和跨省区行业协会会费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司法部全国性和跨省区行业协会收费情况表
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元)
收费
性质
文件依据
1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新华煤矿分会
会费
副会长级3万/年,常务理事级1万/年,理事级5000元/年
会费
《关于新华煤矿分会会费收取标准的批复》(中煤人事〔2008〕59号)
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会费
50-150元/人/年
会费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3
中国公证协会
会费
内地公证机构上年度业务收入3‰
会费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中国公证协会章程》、《中国公证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香港地区300港币/人/年
澳门地区5000元/年
4
中国监狱工作协会
会费
4万/年、3万/年
会费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章程》、《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5
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
会费
5万/年、4万/年、3万/年
会费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章程》、《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6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
会费
500-2000元/年
会费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章程》、《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预算及财务管理办法》
7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会费
100元/年
会费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章程》、《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会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