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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76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工信部 2017-09-21 08:33:19

文件名称:关于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76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工信建议〔2017〕49号

毛有碧等1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贵州甲醇汽车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具有富煤、缺油、少气的资源禀赋特征,利用高硫煤、劣质煤等生产甲醇作燃料,发展甲醇汽车,对实现我国能源多元化、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甲醇汽车试点,目前已在山西、上海、陕西、贵州和甘肃五省市的10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发布一批甲醇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分15批发布8家甲醇汽车生产企业和30款甲醇汽车产品公告,基本形成轿车、重型商用车、微型车、城市客车等不同用途的系列车型,为试点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是甲醇汽车试点平稳推进。目前已有1024辆甲醇汽车投入运行,单车最长运行时间超过4年,单车最高行驶里程35万公里,试点车辆累计运行超过1.5亿公里。10个试点运行城市共投入运营甲醇燃料加注站18座,消耗甲醇燃料超过1.9万吨。

三是加强相关制度标准建设。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甲醇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范》《车用甲醇燃料作业安全规范》《甲醇汽车试点技术数据采集管理办法》,对甲醇汽车试点运行进行规范管理。

四是对已到期试点开展验收工作。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成立了甲醇汽车联合工作组,共同完成了对山西省晋中市的试点验收。晋中市试点甲醇汽车相关检测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四标准,其中常规污染物HC、CO、NOx、CO2排放达到国五标准,非常规污染物甲醛排放最高1.567mg/km,显著低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甲醇汽车试点规定的甲醛排放限值。

贵州省煤炭资源丰富,全省甲醇产能达160万吨,甲醇燃料供应保障能力充足,建设了甲醇汽车生产基地,具有推广甲醇汽车的良好条件。贵阳市甲醇汽车试点工作自2015年6月启动以来,试点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将会同贵州省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积极推进试点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工作基础上,在全省范围选择条件成熟、积极性高、具备较完善甲醇燃料加注体系的地区,深入研究论证甲醇汽车市场化运行的可行性,制定市场化运行工作方案,支持和推动贵州省甲醇汽车市场化运行。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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