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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更有利?

作者:轶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5-08-29 07:35:42

 

企业与员工之间,在确立劳动关系时,最首先面对的就是劳动合同法。往往,人们所认为的是,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将无法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加之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员工与公司站在对立面上,一旦走上维权道路,将处处面临风险,但实际上,事实并非如此。当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无疑企业将面临更多风险。

总体来说,目前中小企业围绕劳动合同方面的劳资纠纷主要有三点。

首先一点是,劳动合同是否及时签订。许多小型企业主并不重视合同,只是与员工形成口头协议上的聘用关系,或有些企业因故延迟与员工签订合同,却不知要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在这未订立劳动合同的11个月内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员工方面是否拒签合同。此案例在法律法规网中并不少见,因为一些私人原因,许多员工会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拒签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并不承认,也就是说,员工的自愿放弃劳动合同证明并没有法律效应,一但员工追责,企业仍需承担责任。当然企业也并非处于绝对不利位置,相关法律同样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条法律是保障企业利益,企业HR不应心存侥幸,错过解雇员工的机会,否则可能导致日后员工“碰瓷”隐患。

第三,许多服务*质的企业如餐饮、酒店企业,都会要求员工在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的当天提供担保,多数是扣除数额不等的押金,却不知这种行为也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根据相关法规:“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透过法律法规网我们可以看到,从员工正式入职起,劳动合同就已对劳资双方开始了全方位的保护与监督。而企业想要避免落入各种合同陷阱、防范潜在的劳资纠分,HR从业者必须掌握并深刻理解劳动合同法律法规,遵守法律规则,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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