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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流程|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作者:轶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5-09-04 07:36:33

 

济南9月开始按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

记者今天从市社保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济南市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调整为950元,将从本月开始按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已领取7月、8月失业保险金的,将在本月按新标准补发差额,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据悉,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连续第九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并且实现了辖区内的失业人员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此前,历下区、市中 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90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 人每月850元。

非济南户口失业人员也可在济南领取失业保险金

济南市户口的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愿意在济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为职工办理减员手续,并在60日内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打印出《济南 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通知失业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非济南户口需带居住证)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 障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一)适用范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经办机构: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四)所需材料:

1.济南市户籍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申请、居住证(暂住证)。

2.外地户籍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户籍)》(一式两份,人社局、社保局网站简介);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

(五)申报经办流程:

核心提示:

1、减员时必须正确填选减员原因(选择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选择辞职、自动离职),否则无法申报。

2、全部手续必须在减员后60日内办理完毕。

3、单位需要做的工作:减员、网上申报、出具证明。失业人员本人需要做的工作:进行失业登记、领取银行卡。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代缴,失业人员本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等。

6、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1)领完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期限满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终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未领完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找到新的工作需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须将《济南市失业保险手册》交回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告知终止领取待遇的意愿,终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申报经办程序:

1.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第一步:减员。单位从济南劳动保障网站办理。减员原因,必须填选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填选辞职或自动离职,否则不能通过网上申报。如果选错减员原因,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县区社保部门更改减员原因,然后携带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现场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步:网上申报。

首先,单位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报系统。初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须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号码,电话告知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或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电话号码附后),即时开通。开通后显现“失业保险登记”申报窗口,点击进入。

其次,进行网上申报。

减员后,单位要在60天内,于每月的10—28日期限内,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输入失业人员姓名、*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失业原因、失业日期等资料,然后提交,等待审核。

(为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须按居住证(暂住证)上的地址填写有关资料)。

第三步:审核。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在2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核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后,网上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四步:打印、简介表格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单位简介打印自动生成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失业人员本人贴上照片、签字),交给失业人员本人。

第五步: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济南户口失业人员还需携带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申请和居住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第六步:发放。

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所有材料,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经审核有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科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失业保险金于每月的28日以后打到银行卡上。

2.外地户籍人员:

  (1)到户籍地后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第一步:减员。注意正确填选减员原因。

第二步:申报。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材料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现场办理;

第三步:受理。经审核后打印《介绍信》给失业人员,《介绍信》中注明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月数、需迁转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补贴金额;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将基金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步:申领。失业人员持《介绍信》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到户籍地后找到工作单位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第一步:减员。原因不限。

第二步:开具证明。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带回户籍地交社保征缴部门备案。

(六)咨询电话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67881210、86080792

(地址:济南市经六纬二路82号)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6957133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2078428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5943846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957112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066035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871335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221872-8005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3213054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890727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238937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880344

二、女*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一)适用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失业人员。

(二)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四)所需材料:

1.《济南市失业保险手册》;

2.《失业人员住院申请表》;

3.住院病历、医嘱单、住院结算收据、检查治疗、用药费用清单、、结婚证、准生证、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4.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经办流程:

第一步:申请。失业人员因生育住院治疗时,应填写《失业人员住院申请表》,于入院后3日内由失业人员家属持住院申请表、医院住院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申请住院治疗。

第二步:受理。失业人员生育医疗出院后,应在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并提供本人住院病历、医嘱单、住院结算收据、检查治疗、用药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填写《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审批表》。

第三步:审核。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将对失业人员申领材料进行审核。

第四步:发放。审核批准后,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发放生育补助金。

(六)咨询电话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67881210、86080792

(地址:济南市经六纬二路82号)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6957133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2078428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5943846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957112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066035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871335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221872-8005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3213054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890727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238937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880344

三、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其直系亲属

一次*抚恤金申领发放办法

(一)适用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除因违法犯罪外死亡的失业人员。 

(二)经办处室: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四)所需材料:

1.死亡失业人员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

2.领取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殡葬证;

3.领取人身份证明、户口本。

(五)申报经办流程:

第一步:受理。其直系亲属持领取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死亡失业人员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领取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殡葬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申请。

第二步:审核。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报进行审核。

第三步:发放。审核批准后,为失业人员发放丧葬补助金和其直系亲属一次*抚恤金。

(六)咨询电话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67881210、86080792

(地址:济南市经六纬二路82号)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6957133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2078428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5943846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957112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066035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871335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221872-8005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3213054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890727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238937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880344

四、失业人员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办法

(一)适用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并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 

(二)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四)所需材料:

1.职业培训收费报销凭证、培训合格证书;

2、培训机构出具的费用发票。

(五)申报经办流程:

第一步:申请。失业人员经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批准同意后,到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二步:审核。培训合格后,向失业人员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科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第三步:发放。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审核通过后,为失业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六)咨询电话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67881210、86080792

(地址:济南市经六纬二路82号)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6957133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2078428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5943846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957112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066035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871335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221872-8005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3213054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890727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238937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880344

非济南市户口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为职工办理减员手续,并在60日内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非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户口簿(首页、索引表、本人页)和身份证的原件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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