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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的技巧和注意事项:这样写借条,讨债时更容易!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6-12-04 06:49:24

 

民间借贷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中,小编发现很多的债主对于打官司都存在着恐惧,总结下来其实也就是以下两条原因:

第一, 官司要被告所在地打,麻烦;

第二, 打官司若请律师要花钱,心疼。

其实,小编觉得大家也不用对上面这两个问题,都不用太过于担心,我们在借钱之初就可以直接规避这些问题。为此小编也查询了不少的法律条款。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法23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债务纠纷中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在同一个城市的话,债权人有很大的可能就是要去外地打官司,简单的说就是成本增加了,浪费钱。

其实,对于上述情况债务人完全不用担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次我们还可以在借条上面标注,如果产生债务纠纷那么这个诉讼费用由谁来承担。这样的话可以很大程度,节约费用。根据合同自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判决由违约方来承担合理费用。不过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严格,因此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哟。

最后,小编建议大家,想要不陷入债务纠纷就必须要做到:”言而有信”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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