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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私营的金融服务机构和公司可以从事存款和贷款业务吗?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6-12-08 06:58:33

 

依据《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并已获得业务许可的民间融资机构可以从事相关业务。

《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和备案制度。

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应当具备业务许可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后,按相关规定向省监管机构申请业务许可。经省监管机构批准颁发业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未取得业务许可,不得擅自从事民间资本管理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

民间融资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股权变更、业务范围变更、高管人员调整、组织结构调整等重大事项变更时,应上报至省监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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