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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 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28 08:14:59

法律法规网消息 婚姻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离婚后财产个归各有,如何分配才算合理?一起来看下!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未达成约定或者未有约定,夫妻双方仅能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要求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下列财产属于上述"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是下列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出轨,另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可以主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如果一方“出轨”符合“重婚”的情形,另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也就说,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当一方“出轨”符合上述情形,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第二,如果一方"出轨"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另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通常所说的“包二奶”“包二爷”等,一般可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偶尔发生婚外**行为或婚外恋等出轨行为,则不宜认定为同居。因此,一方在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出轨行为,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否则无法律依据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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