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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 变更抚养权可以吗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29 14:30:32

法律法规网消息 近日一男子离婚后才知道自己被戴了绿帽子,子女非自己亲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如何判决?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黄某因女儿长得不像自己,于是带女儿去做亲子鉴定,发现自己并非“女儿”的亲生父亲,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对此予以支持。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详细介绍。

案情

2007年黄某与崔某登记结婚。2008年3月女儿黄小某出生。两人相继下海经商,事业顺利的同时,感情却严重失和。2013年8月,二人协议离婚,黄某表示愿意抚养孩子,崔某同意,双方协议:黄小某归黄某抚养,崔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坐落于朝阳区13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归黄某所有,坐落于石景山6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归崔某所有;各房屋内的家具、电器随房归属;个人生活物品归个人所有。

2015年5月2日,黄某带女儿一起参加朋友聚会,一位朋友开玩笑说:你女儿长得一点都不像你!回家后趁着女儿熟睡,黄某仔细观察女儿,觉得黄小某长得既不像前妻,也不像自己,由此产生怀疑。第二天便携女儿黄小某去做亲子鉴定,结果证明黄小某确实非己所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自己并非黄小某的生理学父亲。黄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以女儿黄小某非自己所生为由,要求变更黄小某的抚养权。

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法医鉴定中心关于亲缘关系鉴定结论,表明原告黄某与黄小某无血缘关系,黄小某不是黄某所生之女,原告黄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予以支持。后判决黄小某由被告崔某独自抚养,原告黄某不需支付抚养费。

评析

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依自然血亲而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依双方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产生;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依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形成。黄某与黄小某之间既没有自然的血亲关系,也没有法定的拟制血亲关系,黄某也就没有义务再抚养黄小某。换一个角度讲,黄某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女儿承担抚养义务,尽抚养义务的应该是黄小某真正意义上的父亲和母亲。法院判决变更黄小某的抚养权,由崔某抚养符合法律规定。

在这起抚养权变更案件中,原告黄某是受害者。当其知道与自己共同生活且抚养7年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时,所受的精神打击与摧残是无法言喻的,本案父母子女关系的错位,主要是由被告崔某造成的,若黄某据此提出赔偿请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崔某应承担相应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离婚案件二孩谁来抚养

随着我国全面开放二孩,二孩家庭将会越来越多,但两个孩子给很多家庭带来了新问题,尤其是在二孩家庭发生离婚纠纷时,由抚养权引发的争议也会愈加明显。仅2016年1月至4月,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的离婚案件中,二孩家庭比例已经达到12%,以下案例将对二孩家庭离婚时所产生的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分析。

案例一:爸爸不常回家,离婚时孩子都要跟妈妈

日前,在虎丘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一对活泼的小女孩向审理案件的法官表达了自己不愿和自己的姐妹分开的想法。

小丹和小彤是一对亲姐妹,和很多二孩家庭一样她们一个跟爸爸姓,一个跟妈妈姓。平时他们的爸爸因为工作原因一直在外地,姐妹二人就一直跟着妈妈在家。姐姐小丹三年级在读,妹妹小彤才上幼儿园,小丹一直很开心自己家里有这么一个亲妹妹,小彤也觉得自己有个了不起的小姐姐。

可是二人的父母因为长期两地分居闹起了离婚。姐妹二人对于父母的离婚心里似已接受,但是当他们听说法庭上爸爸要求独立抚养小丹,让妈妈抚养小彤时,她们就着急了。想到父母离婚后,自己要和妹妹从此分开,小丹晚上怎么也睡不着,就直接写了一封信给法官,诉说自己和妹妹、母亲一起生活是如何幸福,不愿意因为父母离婚而跟着爸爸生活,更不愿从此转学失去朋友。并且一定要跟着妈妈和妹妹,当面把信交给了法官。

在充分调查两姐妹的学生生活情况后,法官认为这对从小生活在一起的姐妹,已经完全习惯和依赖彼此,如果强行把她们分开抚养,对于她们来说心理上有无法弥补的创伤。于是法官开始一次次做被告的工作,最后小丹和小彤的父亲也同意由她们的母亲抚养她们,作为父亲,他出抚养费。

法官点评:

两个从小在一个家庭的孩子,已经习惯互相陪伴成长,如果因为父母离婚强行将他们分开,并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离婚时,法官会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原则,尽量不改变他们原有的生活环境。

案例二:爸爸离家出走,孩子怎么抚养?

这是一起被告席空无一人的离婚审判,因为被告失踪,法院在公告送达后缺席审判,判决原告王某(女方)和被告刘某(男方)离婚,两个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王某和刘某有两个活泼聪明的儿子小明和小强,此前,他们一家四口一直和刘某的父母住在一起,生活美满。可是后来刘某瞒着家人在外赌博,债主上门索债,刘某为躲避追债,竟离家出走,从此再也没有回过家。刘某一走就是两年多,抚养小明和小强的担子全由王某和刘某的父母担着。

王某感到婚姻无望,便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是考虑到爷爷、奶奶和两个孙子感情深厚,王某愿意把小强留给他们抚养。法官经审理认为,王某和刘某已经感情破裂,判决他们离婚。但是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权利义务,孩子父亲离家出走,王某还有抚养的能力,不能由刘某父母来抚养小明或是小强。孩子还应由王某一人抚养,刘某承担抚养费。待将来刘某回家以后,抚养费可以一并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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