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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成为送养人 送养人什么意思?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29 15:39:10

法律法规网消息 在收养关系中,很多时候会忽略送养人,送养人是什么意思?那些人可以成为送养人呢?

一、哪些人可以成为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二、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二)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三)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

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收养法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收养孩子之前必须知道的几点要求

一、收养人所需要的条件

首先收养人是无子女,并且拥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身体健康;收养人年需满三十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满足以上的基本条件,收养人就可以申请收养登记。

二、被收养人被收养所需要的条件

被收养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被收养人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且不满十四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且无力抚养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三、收养人应该做的几点登记程序

1、收养人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四、送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收养孩子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以及孩子成人后对老人的赡养,还有一些遗产继承的问题。在收养人下决心要收养孩子前,一定要仔细考虑好以后将会面对的各种问题,做出自己合理的判断,对自己,也对孩子负责。另外收养孩子要依法进行,避免一些矛盾与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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