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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手将妻子殴打将其致死 如何判刑?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03 08:57:59

法律法规网消息 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能一帆风顺,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遇事一定要冷静,处理不好就是家庭暴力,丈夫失手将妻子殴打将其致死,该如何判刑?

失手将家庭成员殴打致死,属于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将会承担相应的后果。

根据法律内容的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中、、、、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女生遭扒光殴打”案宣判具法律示范效应

5月11日,江苏连云港电大一女生多张被扒光衣服殴打的照片在网间热传。此后,5名涉案嫌疑人(其中3名未成年人)被连云港市海州警方控制。日前,连云港海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本案主犯郑某6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被分别判处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11月8日《新京报》)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在昆明,某高校女生因怀疑舍友偷内衣,邀来同伙殴打舍友,强迫其脱下裤子暴露下身;在广东,开平某中7名女生结成“七姐妹”,邀4个男生轮奸同班同学,并把殴打和轮奸场面录制下来传到网上……今天的学生怎么了?

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校园暴力的施暴者,由于是未成年人等原因,没有受到法律的相应惩罚,正如担任“女生遭扒光殴打”案审判长的李保群称,全国多起同类学生暴力案件中,鲜有嫌疑人被判刑的情况。本案中的嫌疑人全部被判处,具有很强的法律示范效应,校园暴力事件就应该用法律来规制。

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出现,原因很多。比如,学生年纪小,情绪不稳定,控制能力差,自我意识强;受到不良思想、不良书籍、不良环境影响;不谙世事,受到挑唆和怂恿等。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法制教育的缺失,还是法律的威慑力没能在校园里彰显。君不见,从媒体公开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罚结果看,施暴者受到刑罚处罚尤其是重罚的并不多见,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校园暴力的施暴者造成了错觉。当这种错觉一错再错,校园暴力事件自然猖獗。

减少甚至杜绝校园悲剧的发生,学校、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都应发挥作用。学校要有一整套教育学生的规则,要求学生守住道德高线,坚守纪律底线,特别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就网开一面,还美其名曰保护未成年人,从某种角度说,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好办法就是用法律伺候未成年施暴者;社会各界要更加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对那些走上歪路、邪路的未成年人,要不惜运用道德、纪律、经济和法律等一切手段,及时给以帮助教育,引导他们悬崖勒马、走上正路。

让法律走进校园,让遵纪守法者畅通无阻,让违纪违法者寸步难行。这种理念必须灌输给学生,成为学生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惟其如此,学校才不会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真空,学生才不会成为残害学生的凶手和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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