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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不和引发斗殴 该如何判刑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03 09:35:55

法律法规网消息 在与人相处中,总会遇到意见不合的时候,一定要冷静,不要用暴力解决问题,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因卸货车挡在门店门口,一言不合引发两商家大打出手,致使一人肋骨多处骨折,赔偿20万还获刑罚。12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2月6号下午15时许,南阳市水果市场商户刘某因车辆卸货堵了邻居贾某的门市,引发了贾某一方的不满,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发厮打,刘某及其女婿姜某将贾某打倒在地,用脚踹其胸部,致使贾某肋骨多处骨折。经鉴定,贾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另查明:2015年5月19日,刘某、姜某一次**赔偿贾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0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贾某的谅解。2015年5月25日,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刘某被抓获。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姜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姜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姜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并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二被告人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毁坏公路引发矛盾升级 堂弟一怒打伤堂兄

正义网常德1月9日电(通讯员 李智勇)堂兄弟之间的山林纠纷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又因堂兄蓄意毁坏下山公路引发矛盾升级,结果堂弟冲动之下将堂兄打伤。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年过半百的张某与其堂兄张某军及叔父张某生在桃源县沙坪镇某村组的承包山相邻。2015年,张某为方便运输和通行,在三人的承包山上修建了一条简易公路,占了张某军部分承包地,经协商给其换了一块地。后张某军因在承包山上栽了几株杉树苗被张某生拔掉而后悔换地,遂在张某修路占的地方种了红薯,不让张某通行。

2016年7月23日8时许,张某驾驶农用车从其承包山上运送一车楠竹回家,10时许,张某又驾车到山上准备运送第二车楠竹时,与唐某听到张某军用锄头挖下山公路的声音,二人遂下山劝阻,唐某抢掉了张某军的锄头。随后,不肯罢休的张某军又赶回家里拿了一把羊角锄头继续去挖路,张某听到张某军挖路的声音后又下山劝阻,双方发生口角,继而打斗,后张某军捡起地上的石块对张某的农用车进行打砸。张某见状,抽出农用车上的一根铁棒,朝张某军头部猛打一棒,致使张某军受伤倒地。经鉴定,张某军头顶部、左手背软组织挫伤,左颞骨骨折,左颞部硬膜外、下血肿,左颞部脑挫伤,颅内积气,分别评定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二级,构成九级、十级伤残。

2016年7月23日,张某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支付医药费2.5万元。二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张某军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不冷静处理,故意损害其身体健康,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且本案因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有重大过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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