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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误闯右转弯红灯 如何处罚?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04 15:05:32

法律法规网消息 大家应该都知道,驾驶人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司机因天黑加上对道路不熟悉,没有注意到该路口设置有右转弯信号灯,而径直右转向行驶了,会被免罚吗?

姚先生驾车在路口准备右转,因天黑加上对道路不熟悉,没有注意到该路口设置有右转弯信号灯,径直右转向行驶。而此时,该路口的右转弯信号灯正处于红灯状态,执勤交警发现后当即要求姚先生靠边停车并当场指出了其违法行为,认定姚先生实施了不按方向指示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遂依据简易程序,对他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事后姚先生对交警的这一处罚决定提出了质疑。经行政复议后姚先生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交警部门称,该路**通信号灯处于禁止右转状态,姚先生却驾驶机动车右转向行驶,属于实施不按方向指示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当场指出姚先生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处罚决定,且双方在处罚决定书的留存联签名确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先生要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信号灯设置不合理非违法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本案涉及的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的违法行为系短时瞬间行为,交警部门的执勤交警在事发现场管理和维持交通秩序,对其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指出并予以处罚所形成的现场录音资料和事发当天形成的工作记录客观真实,更具有证明力。交警部门提供的现场交警执法录音显示,姚先生并未当场对其“闯红灯”的事实提出异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及向法院起诉阶段时均承认其系“误闯红灯”,现姚先生认为是为了行政复议中得到妥善处理才自称“误闯红灯”的陈述缺乏合理**,且无证据支持,法院难以采纳。

至于姚先生提出的事发路口方向指示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法官提醒,行政诉讼主要是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进行审查,交通信号灯的设置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理范围。如果当事人确实认为事发地信号灯设置不正确、不清晰,应当通过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表达诉求,绝不能以此作为自己违法的理由。

闯红灯的处罚是怎样的

1、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公安部最新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为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2、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即是闯红灯扣6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8种闯红灯情况可申诉免罚

据了解,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其中也包括闯红灯行为: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如果无清晰、准确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对于这些情况,交巡警部门将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

在接受行政处罚前,交通违法驾驶人可以向违法处理窗口提起陈述辩解予以纠正,也可在接受行政处罚后,到市交巡警支队相关法制科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

公交司机不抢黄灯 男乘客不满竟提伞暴打

9月20日早上6点22分左右,在通过自贡市檀木林大街一红绿灯路口时,18路公交司机江宇发现前方绿灯马上将变黄灯,因是下坡加上下雨路滑,出于安全考虑,他没有急于通过,而是选择了停车等待。不曾想,这一举动引发了车上一名男**乘客不满。男子称要赶时间并上前和江宇进行理论,随后拿起随身携带的雨伞打向江宇,导致江宇头破流血、手臂淤青。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没抢黄灯引乘客不满

公交驾驶员被乘客暴打

9月20日早上6点20分左右,自贡正下着雨,天尚未完全亮,18路公交车驾驶员江宇跟往常一样从檀木林体育馆驶向长土。“前面绿灯马上就要变黄灯了,考虑到视线不好,以及下坡路滑,我当时就刹车没加速抢过去。”

江宇说:“车刚停下,坐驾驶员旁边不远的一个男**乘客就走到了我旁边,质问我为什么不开过去,他说要赶时间。”理论过程中,这名男子情绪十分激动,“我跟他解释了,是为了安全考虑才停车,他根本不听,认为我是故意拖延他的时间。”

最后这名男子直接把雨伞摔到了江宇身上,“后来车上一名大爷上前劝阻,那个男子才离开。”江宇表示,原本以为这个乘客只是小情绪,便没有放在心上继续开车。然而,在公交车行驶几分钟后,让江宇意想不到的事情再次发生。

过了路口后,公交车行驶在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大门对面时,公交车载监控显示,6点25分左右,该男子再次走到驾驶室旁,几句言语后便将雨伞拉长,用伞把打向江宇,细数之下,总共打了11下,且此时公交车正在行驶当中,江宇仅有阻挡却并未还手。

无缘无故被打很委屈

打人男子似乎脾气暴躁

“被他打后,为了安全我只得把公交车停在了路中,并报了110。”江宇表示,与公司取得联系后,公交公司安排车辆对车上的10余名乘客进行转运,此时打人男子试图乘机逃跑,“他还想翻窗逃跑,被我拉了回来。警察赶过来后他还跑,一直跑到了解放桥立交桥上才被警察追了回来。”

事发后,江宇头前额流血,手臂有多处淤青,腰部受伤,被送到了旁边的医院接受治疗。“伤不是很重,但刚开始的时候吃东西想呕吐,过了两天基本好了。”江宇表示,事发后,辖区派出所介入了调查。

据江宇回忆,打人男子30岁左右,白白胖胖的,从外貌看不出有什么异样,似乎脾气暴躁,“后来派出所找过我一次,告诉我说这名男子精神上有问题,而且有癫痫病,但我没有看到相关证明,也没有看到对方家属。”江宇说:“他的做法实在令人费解,而且他的行为也危害了公共安全,实在太危险了。希望我们驾驶员能得到乘客应有的尊重。”

对于江宇的这份委屈,自贡公交集团二公司副经理黄爱斌表示,公司会为他申请“委屈奖”。同时,公司也向这名打人的男子提出对江宇进行一定医药费赔偿。

打人男子家属对驾驶员进行赔偿

9月22日下午,在公安部门的组织下,江宇前往派出所与打人男子及家属进行了协商。“对方家属还是比较诚恳,赔偿了我几天误工费。”江宇表示,“看到男子的年老的父母,也只能这样。”

律师说法/

妨碍驾驶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川金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张平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公交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造成的后果情况,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最严重的情况该男子将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如果该男子确有精神疾病等,需要进行专业鉴定,如果病情属实则要进行强制医疗。公安机关应对其监护人进行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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