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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母亲抛弃孩子 是否构成遗弃罪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05 09:20:18

法律法规网消息 世上只有妈妈好,在我们的潜意识中认为,每个母亲都会把孩子当成自己的心肝宝贝,掌声明珠,怎么会狠心抛弃他,但是在现实的残酷面前,结果往往不受控制,在什么情况下,会抛弃自己的亲生孩子。

患病母亲抛弃孩子

据大公报微博消息:8月6日,广东韶关,一小女孩独自坐在地上哭。人们在旁边书包里找到一张纸条,称孩子没病,是二胎,天天哭天天打真怕哪天把她打死,望好心人捡走。

据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公安分局黄警官介绍:我们赶过去之后,就已经有群众在那里围观了,后来将这个小女孩带回了派出所。大概半个小时不到,小女孩的爸爸就打电话过来了。孩子爸爸介绍,回到家后见老婆在哭,问过之后,老婆说把孩子放到了公园。

据悉,女孩已被父亲领走,孩子母亲写的纸条,疑患产后抑郁症。小孩爸爸已经带孩子母亲到医院去看心理科。

竟然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很多年轻的父母都选择了生二胎。但是,年轻人要同时面临工作和带娃已经很辛苦,如果是生了二胎带俩娃就会更力不从心。所以,这位为妈妈的行为虽能体谅,却不能认可。孩子毕竟还小,家长将其随意丢弃在公园,根本没想到孩子会面临的危险。这种行为不仅极其不负责,还涉嫌遗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夫妻一方离婚时隐瞒财产 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孙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04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孙小某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孙某定期给付李某抚养费和教育费;现住公房及房屋内所有物品归女方所有;现金、存款上双方不存在共同财产,离婚时互不干涉,不需再分割;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2014年,李某在作为孙小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孙某付抚养费时,发现孙某现住房是其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孙某在离婚时对该房屋进行了隐瞒。故李某以此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

法院判决:离婚时隐瞒财产,可以重新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的约定,但在房产价值远大于汽车的常识背景下,以“等”字涵盖房屋,违背常理,故该房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对于孙某所提的李某诉讼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因孙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在诉讼时效结束之前已经知道该套房屋的存在,故李某表示其作为孙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在2014年起诉孙某给付抚养费的案件中才知道有该套房屋的解释较为合理。对于房屋的分割问题,原审法院参照李某提出的市场价格及周边地区房屋的市场价格酌情确定房屋的市场价格并无不妥,同时原审法院结合孙某隐匿财产存在过错、涉案房屋登记在孙某名下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孙某所有,孙某给付李某折价款一百四十万,并无不当。

律师说法:夫妻一方离婚时隐瞒财产,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孙某的现住房是其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而且其主张购买该房屋已经告知李某缺乏证据支持,因此法院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了分割。同时,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需要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故本案中李某以孙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错误为由,要求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亦未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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