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新闻 > 法律知识

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 没拿到工资怎么办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07 08:38:06

法律法规网消息 现在的工作一般都有试用期,企业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双向选择。劳动者在实习期内觉得不适合自己,所以选择离职,那么试用期工资如何结算?公司因此不给工资怎么办?

一、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

试用期离职到底有没有工资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肯定是有工资的。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公式:试用期离职时应该领到的工资=试用期月工资÷每月应该工作天数×实际工作天数。

二、试用期离职没有拿到工资怎么办

不是所有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都能拿到工资,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没有拿到工资,劳动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此可以得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由此可以得出,当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试用期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完

一、试用期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完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

二、试用期工资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一篇  1 2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