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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具备什么条件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07 10:50:21

法律法规网消息 福利院的孩子大多数都是一些孤儿,由于不知道孩子的亲生父母是谁,因为没有监护人所以才回去福利院,都是一些可怜的孩子,从小就没有爸妈的陪伴,有些家庭不能生养,所以想去福利院去领养一个孩子,,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一、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条款,领养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须提供下列证明: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者的保证);

2、身份证明(包括出生、国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健康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7、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现行收养法规的证明;

8、家庭情况调查报告。

如果收养夫妇中有一个不能前往中国办理手续,另一人可根据由其签字的委托书代为办理。

二、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领养孩子有产假吗

一、领养孩子有产假吗

产假是基于生育的事实。针对的是现实中实际怀孕需要分娩生产的产妇。因此,在领养孩子而不是自己生育孩子的情况下,女**职工是不能享受产假及相应待遇的。

二、产假工资怎么算

1、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如果你得到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高出的部分不扣除,若低于生育津贴,则由公司自行补足差额。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三、国家规定的产假标准

1、2014年女职工最新产假规定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2、难产者,增加15天假期。

3、晚育假,增加30天假期。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假期。

5、另外,有独生子女证的再增加15天假期。

6、生育二胎的产假时长与一胎一样,但是不重修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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