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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非自己亲生 能起诉赔偿吗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07 13:59:21

法律法规网消息 我与妻子李某婚后育有一子张某,家庭生活美满幸福。但随着儿子的长大,越长越不像我,我才知道孩子不是亲生的,妻子婚内出轨,我能离婚索要赔偿吗?

首先,李某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在与张先生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子,李某的行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张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形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生活费问题。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或者对其抚养教育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本案中,张某并不是张先生的亲生儿子,而是他妻子李某与别人所生,张先生与张某之间既非生父子,也非养父子和继父子的关系,所以张先生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其5年来抚养孩子的生活费。

最后,根据《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李某具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情形,张某的存在就是最好的证明。而孩子张某的问题恰恰是张先生想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本原因。根据法律,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还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案,张先生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后,可以取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可以参照张先生受损害的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来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依据哪些因素确定

人民法院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时,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

2. 侵权的手段、场合和次数、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等;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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