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别人诬告我怎么办?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5-06-19 18:04:47

 问:

前天因为我小孩被人打了,我说了那家的小孩几句,那小孩的妈妈出来就怪叫着乱骂,气得气不打一处来,回骂了一句:骂什么都还给你。然后扭头要走。谁知道那泼妇上来就抱住我腿坐在地上,一下来了好多人看热闹。没办法,我用脚一蹬把她蹬开了。(我蹬她的时候没使劲儿,目的不是要踢她,而是想把她的手弄开。所以不可能把她弄伤的。)然后,我就回家了。一会儿,有派出所的人来找上门来了,说我把人打了,人家还受伤了。又过了几天,派出所的人就说人家受了伤,还有法医的验伤报告,是在我们这里的中医院开的,由于对方家有一个女孩子在中医院上班,据说很有关系,我感觉真的是她在诬告我,让我5万,说我不赔钱就把我拘留,然后告到法院去。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她的法医报告肯定有假的。

答:

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会支持的。

相关案例:

2014年5月22日,在临泉县城,记者见到了家住老集镇南于楼行政村前孙庄村民裴九芳。

据村民裴九芳介绍,2013年10月30日下午,弟弟裴九作和妻儿准备从老集镇乘大巴车到阜阳,再转车到杭州,帮她打理生意。同村村民马广辉相送。在镇闸东边十字路口张德体经营的“金三角超市”内,马广辉提出给孩子买点东西。

在超市内,裴九作想到一天前曾在此处买烟,并怀疑有假。裴九作提出后,引起店主张德体妻子的不满,双方发生口角。随后,张德体接到电话,并带着四、五人回到店里。裴九作被推出门外,并遭到殴打,头部、面部、胳膊等身体多处受伤。

不久,老集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双方均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并做了笔录。11月7日,张德体在临泉县公安局做了法医鉴定。

“派出所说没啥大事,他就先来杭州帮我打理生意。”裴久芳说,12月15日,裴九作接到老集镇派出所民警闪亮的通知,回乡配合调查。12月30日,裴九作被临泉县公安局带走。

紧接着,裴九作被临泉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羁押至看守所。

裴九芳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张德体的临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一下简称《法医鉴定书》)及相关门诊病历材料。

《法医鉴定书》中【分析说明】结论为:“根据案情及送检病历材料,分析认为张德体右耳鼓膜外伤*穿孔,右胸部第6、7、8、9前肋不完全骨折,其损伤程度属于轻伤范畴”。【鉴定意见】显示:“张德体右耳及右胸部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empirenews.page--]

可在该《法医鉴定书》(临)公(法)[2013]1162号中,【检验】的“文证摘要”中一张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检查号20131027-2)的阜阳人民医院检查报告单,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据【简要案情】中显示,案发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

另外,《法医鉴定书》的【鉴定要求】中明确显示:“对张德体右耳及有胸部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可是,10月27日的“医检报告单”检查结果却是“内镜诊断:左耳鼓膜穿孔”。令记者疑惑的是,在【送检材料】清单中,这份“医院报告单”并不存在,那么【文证摘要】如此详尽的报告内容又摘自哪里?

“时隔5天,他才去医院做肋骨的检测。”裴九芳说,张德体提供的医学报告单显示,10月31日,张德体在市医院的检测显示为右耳穿孔,并未有肋骨的检测内容。直到11月4日,临泉县医院的医学报告中方才出现肋骨受伤的检测信息。况且事发当天,张德体就曾在镇卫生院做过CT检查,为何不送检?伤情的新旧伤,法医也没有作出说明。 

对于这份《法医鉴定书》,裴九芳认为还存在其他明显的漏洞:一、事发时,派出所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却没有马广辉的笔录。 二,事后,派出所为何不带裴九作去做法医鉴定,不管伤情结果与否,是不是也应该给个结果。三、送检的临泉县人民医院三维CT检查资料显示“诊断结果:右胸部6、7、8、9前肋不全骨折”,可在【简要案情】却赫然显示“张德体右胸部6、7、8、9肋骨骨折”,两个概念相去甚远。不仅如此,送检材料中竟然没有任何张德体治疗的购药记录及相关票据。

记者还注意到,在《法医鉴定书》送检的各医院病历材料中,张德体所填写的年龄各不相同。2013年10月31日,阜阳市人民医院查右耳鼓膜,年龄为56岁,出生日期显示为:1958年10月7日;2013年11月4日临泉县康复医院查右耳鼓膜,年龄为50岁;2013年11月4日临泉县人民医院查肋骨,年龄虽也为50岁,但是在其CT图片中却显示年龄为49岁,出生日期显示为:1963年4月11日。

记者从户籍信息得知,张德体实际出生日期显示为:1963年4月6日。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告诉记者,自临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2014年1月3日,提请逮捕书制作完毕。直到1月6日,公安机关才向临泉县检察机关移交卷宗,提请逮捕。根据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新的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讲明“耳膜穿孔不再属于轻伤范畴”。但次日,检察机关还是以耳膜穿孔,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裴九作。[!--empirenews.page--]

3月17日,裴九芳委托律师,将《法医鉴定书》中的疑点汇总,并向检察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中还透漏,律师在会见裴九作中,当问及第一次讯问未与张德体发生厮打,为何后面的讯问材料却又承认有厮打的行为时,裴九作陈述称,“是因为当时办案人员说,只要在笔录上签字,就会很快将其放出来”。律师同时提请检察院调取12月31日及2014年1月8日的监控录音及预告片,以便查证。

“虽然检察院意识到《法医鉴定书》存有问题,后续也多次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但检察院仍旧未做撤案处理,也不对造假的鉴定依据来源进一步调查核实”裴九芳的表哥说。

此外, 裴九作被拘留后,妻子不知去向,三个年幼的孩子由年迈的老人照看,5月6日,裴九芳遂向检察机关提交《取保候审书》请求对裴九作取保候审,并再次提到临泉县公安局出具的《法医鉴定书》疑点众多,可能系伪造假证明。

不久,检察院传来可取保候审的消息。但是,当裴九芳带着保释金前往检察院后,取保候审却被无端拖延。最后,检察院又拒绝了取保候审。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复称,“怕担心取保了裴九作,张德体不配合重新鉴定”。“取保候审是经过研究决定的,咋能因个人随意更改,检察院怎能说话不算数?”裴九芳说。

5月23日,对于裴九作家属质疑“法医鉴定书”存在作假的问题,记者电话联系了临泉县检察院批捕科具办人韩立东,其以“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为由”,拒绝了采访,并称具体问题可以联系检察长。

随后,记者又与临泉县检察院检察长方志取得了联系,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方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医鉴定书》中出现2013年10月27日的一份阜阳人民医院的检查报告单,事后,我们也跟公安机关交换了意见,反馈来的信息是:在电脑操作中,工作人员可能因为疏忽,将另外的案件底板,原封不动的粘贴过来所致,内容也是套上去的,10月27日,张德体并没有去医院做过检查。 

方检坦承,公安机关在办案期间不够缜密,责任感不强,检察机关也向公安机关下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院对于裴九作批捕过程中,准确*方面存在办案人员把关不严,材料分析不透彻的问题。当时分管的副检察长批捕裴九作,主要出于两个出发点:1,考虑公安机关侦查卷宗的基本事实准确,而且还有两个轻伤;2.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也都比较偏激,进一步调解余地尚小。

[!--empirenews.page--]

方检还对记者说,对于,裴九作的家属向检察院提出保候审申请,批准后又取消问题,张德体确实对裴九作取保候审持有意见,并表示,不给予取保才会配合重新鉴定,为了彻底将此案得到一个很好的解决,矛盾不要激化,从和谐的角度考虑,才暂停了对裴九作家属的取保候审申请。

此后,记者试图联系参与《法医鉴定书》鉴定的两位法医鉴定师刘某及秦某,但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据悉,4月8日,临泉县检察院已委托上海某鉴定机构,对张德体进行了重新鉴定。

采访结束当晚,一位自称临泉县委宣传部办公室赵怀勇联系记者,称刚刚接到任务,就《法医鉴定书》存疑问题,检察院出具了一份材料,上海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也已经出来,发到记者邮箱。

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接到赵怀勇所说“检察院出具的材料”,目前,裴九作因“假烟纠纷事件”仍在羁押中。本网将持续关注。

 4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