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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管孩子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5-06-28 10:27:26

 问:

和前妻离婚已经2年多了,我们是协议离婚的,依照协议,孩子归女方抚养,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费,但从离婚至今,女方从来没管过孩子,也没付过抚养费,甚至都没来看过孩子,她这是违法的吗?我该怎么维权?按照法律,我可以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吧?如果起诉的话,联系不到她怎么办?

答:

您好,您起诉离婚后,如果下了离婚判决且孩子由您抚养,那么抚养费就由对方出,如果他不出可以依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只要离婚判决生效且没有其他情况那么对方不付生活费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

伊某与妻子刘某离婚后,本应按月给付前妻1000元作为孩子抚养费,但在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他却一直拒绝履行,拖欠22个月共22000元抚养费。

东城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执行法官即向伊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并多次拨打对方手机,均无人接听。刘某反映,伊某已不在原住址居住并辞掉工作,故意规避执行。经承办法官多方努力,终于掌握伊某行踪,并于2015年1月14日将其拘传至法院,伊某到庭后仍称履行不了义务。东城法院遂对伊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此期间,伊某认识并承认错误,通知其家人将全部案款交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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