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明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二、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
四、本通知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通知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8年9月28日
I 相关 / Other
民生问题无小事——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赴部门实地督查盯紧民生痛点督促整改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题:民生问题无小事——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赴部门实地督查盯紧民生痛点督促整改新华社记者网络提速降费套路多、看病难“小事”不小、路政强行收费、高铁盒饭食品安全……民生问题无小事,带着群众和 ...
财税〔2018〕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 ...
财税〔2018〕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现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 ...
青岛专员办逐步推进绩效管理与部门预算监管有机结合,从“事前绩效审核、事中绩效督查、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四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取得良好成效。一、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审核相结合我办紧紧抓住绩效目标这一部 ...
问题一: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的背景是什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国务院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确立了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