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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回应抄袭   为什么抄袭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7-30 10:25:15

法律法规网消息     近日大众点评被起诉抄袭,到底怎么回事?究竟谁抄袭谁?法院已公开审理此案,审判结果如何?

7月29日讯,大众点评就小红书及小红书内容作者投诉其未经授权大量“搬运”小红书达人账户及原创内容一事作出回应,称其接到投诉后大众点评立即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在7月27日完成所有内容排查与全部清理下线,并通过技术手段确保该类问题不再出现。

大众点评回应抄袭 

大众点评称,该事件发生是因为新上线试运营的推荐栏目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违规转载,对新业务的合规管理存在疏漏,并向小红书和相关内容作者致歉。大众点评已启动专项审查小组,在内部开展内部自查和自省,完善相关流程机制,确保该类问题不再出现。

妖猫传 被诉抄袭

因认为电影《妖猫传》存在抄袭,编剧史先生将著名导演陈凯歌及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并在媒体公开道歉及在电影《猫妖传》(含海外版)为其署名。4月18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编剧史先生诉称,2016年5月,电影《又遇白居易》筹备时通过苏先生邀请陈凯歌做艺术指导,随后,他通过微信将电影剧本转发到陈凯歌。但陈凯歌拒绝接受此项工作。

“2017年7月底,陈凯歌导演的电影《妖猫传》宣传片,该片的场景、人物、时间、地点与我的剧本一模一样,我的剧本被《妖猫传》侵权抄袭和改编。”史先生说。

陈凯歌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其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陈凯歌并不认识史先生,也没接触过这个剧本,说抄袭就是空穴来风。电影《妖猫传》与《又遇白居易》剧本内容根本不相似,电影《妖猫传》系片方根据日本作家梦枕貘的原著小说《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合法改编摄制而成,且原告诉称的相似点内容:佛教大师的人物设置、浪潮、船 石桥等,均不是作品的‘独创表达’,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场景、公有素材类元素,任何人在任何作品中都可以使用该等元素。”

此外,该代理律师还称,电影《妖猫传》是片方及全体摄制组成员辛勤耕耘、呕心沥血之作,从依法获得原著小说授权,到完成剧本创作,再到摄制电影片、宣传、发行全过程,凝结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智慧和付出,市场表现优异,行业关注度高。故此,恳请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作为本案适格诉讼主体身份存在重大瑕疵。其认为,原告称自己是《又遇白居易》剧本的著作权人,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但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为《又遇白居易》剧本的著作权人。

在举证质证环节,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剧本《又遇白居易》和影片《妖猫传》场景及电影镜头对比说明。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不认可该项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该项证据的证明目的。该代理律师通过现场对两部作品截图画面内容比较称,显示电影《妖猫传》与《又遇白居易》剧本内容并不存在实质性相似,原告指称相似的部分大多属于思想,唯一可能构成相似的所谓“白居易”“佛教大师”等的人物设置,也均属于公有素材,不可能为原告个人所垄断,被告同样有权使用。

截至记者发稿前,该案仍在庭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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