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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抗癌药降价    哪些人直接受益?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9-06 11:37:33

法律法规网消息   近日国务院召开会议,落实抗癌药降价问题。让更多的老百姓吃得起药,看的起病。降了多少钱?哪些人直接受益?

按照国务院对抗癌药专项采购的决策部署,9月1日和9月30日前分两批调整14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第一批9月1日前调价8种,第二批9月30日前调价6种。

为落实国家要求,让患者尽早享受到调价带来的实惠,我市快速响应、周密部署,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开发主动降价功能,鼓励企业尽早降价,提醒医疗机构及时对接更改价格,截止到9月1日0时,首批8种药品价格全部调整到位,患者同步享受降价成果。

第一批涉及调价品种包括泽珂、凯美纳、艾坦、飞尼妥、瑞复美、赫赛汀、特罗凯、泰立沙等8个品种,平均降幅4.5%。下一步,我市将按期落实第二批品种的调价工作,同时,启动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工作,在降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终端降价效应。

据此,自去年4月8日我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以来,在阳光采购机制下,药品价格持续下降,整体节省药品费用80多亿元,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过9%。

推进抗癌药降价

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加快推进抗癌药品降价工作进行部署。此时距国家医保局5月31日正式挂牌还不满一个月。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经过积极推动,目前抗癌药品降价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显。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的基础上,成立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多项措施平行推进,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对目录内的抗癌药,积极做好省级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切实降低药品价格;二是对前期国家谈判的抗癌药,协调相关企业根据税收政策调整情况,重新确定药品价格,使税赋减少的红利全部让利于民,让患者获益;三是探索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四是对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开展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将疗效明确、临床必需的新药、好药,通过谈判以合理价格及时纳入医保目录范围。

其中,关于省级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国家医保局已印发通知提出要求,各地也在抓紧部署,有的先行地方还积极探索了区域联盟集中采购,激励企业降价。据了解,目前一些企业已主动下调部分药品价格,在甘肃、湖北等地的药品采购平台上已可见部分挂网药品价格的下调。

我国从5月1日起将抗癌药等药品进口关税降为零,同时企业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部分进口抗癌药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税收政策调整,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涉及的12家企业,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对药品价格进行了重新测算。据悉,国家医保局组织财税专家对企业测算结果逐一进行了复核,并与企业就调整后的医保支付标准或挂网采购价格签署了补充协议。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督促企业按约定向各省份招采部门提交调价申请,尽早实现抗癌药终端价格的降低。

对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按照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牵头组织开展,目前正在结合地方经验,按照质量、价格、数量相联动,招采、供应、结算、医保相衔接的原则,抓紧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另外,关于抗癌药准入谈判工作,国家医保局已经组织专家通过评审、遴选投票等程序确定了拟谈判药品范围,目前正在与企业确认谈判意愿,下一步将启动谈判材料准备、专家评估和具体谈判工作。专家提出的拟谈判药品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覆盖了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肾细胞癌、黑色素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淋巴癌、多发性骨髓瘤等多个癌种。谈判工作预计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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