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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前女友当性奴56小时 男子多次性侵半夜还上铐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9-17 07:09:41

男子傅某不满分手后前女友另结新欢,2013年12月竟将其掳走并拉到汽车旅馆逼其口交、性侵得逞,半夜还用手铐将2人铐住防止脱逃,一共囚禁女子长达56小时,二审判六年,目前上诉审理中;女子提民事求偿获赔80万元。

女子主张,和傅某原本是同居男女朋友,后来个性不合分手后,傅某不满她结交新男友,当天一早9点多竟开车到她住家附近埋伏,自己步行走过公园时,竟遭傅某强拉上车,惨遭掴掌、抢走手机,还一路被载到北海岸绕了一大圈。

当晚傅某带她投宿桃园1间旅馆,还用手铐将自己和女子铐在一起,防止她半夜脱逃,隔天一早11点多,又继续被载到中坜、杨梅借住朋友家,直到第3天继续被强载往新竹绕行,最后傍晚回到朋友家才被发现。

女子并在傅某的朋友协助下脱逃,吓得立刻向附近巡逻警察报案,总计遭剥夺行动自由长达56小时。

女子控诉,第1天遭掳走时,在汽车旅馆内还遭傅某男多次殴打头、脸,导致全身多处擦挫伤、瘀青,但傅某还不罢休,不满她另结新欢,竟逼她在厕所内口交、性交得逞,隔天一早又再性侵1次,因此向傅某请求150万元赔偿。

而傅某男经检方起诉后,一审被依妨害自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其余无罪,经上诉二审改依妨害自由、强制性交等,一共判处有期徒刑6年,傅某不服再提上诉,目前全案仍在最高法院审理中。

女子民事求偿部分,法院依据女子所受身心伤害程度、痛苦,另审酌双方身份、资力,以及傅某男加害程度等等,认定女子请求150万元尚嫌过高,判处赔偿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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