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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丰胸抽脂手术失败 告医生性骚扰获赔25万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9-20 11:08:01

台湾一位女护士指控3年前到某医美诊所做丰胸、抽脂等手术,未料术后双脚麻木,行走感到刺痛,她回诊时还被丁姓医生出言性骚扰,“要不要生孩子”、“有意包养”等语,提民事诉讼求偿120万元。法官认为,手术部分举证不足,无法认定丁有疏失,但认定丁有性骚扰,判赔25万元,可上诉。

女护士主张,她2015年到诊所咨询微整形,支付5万元订金购买手术疗程,但手术前被要求签署空白同意书,丁也未亲自说明手术和麻醉风险,就替她大腿抽脂、小腿抽脂和丰胸手术。她指出,术后双腿麻木,且有刺痛感,回诊时丁只说待恢复和观察,但不适感仍存在,且愈发剧烈。

她指控,丁除未善尽前述告知义务,就贸然手术,导致她术后有末梢神经疾病等伤害,至今未痊愈,且丁提不出相关病历资料,明显有医疗过失。另外,丁曾在她回诊时,支开护士,询问她“要不要跟着我,为我生小孩”,还希望她帮忙工作,有意包养她,事后还多次打电话骚扰。她提民事诉讼向丁求偿90万元医疗过失损害赔偿、30万元性骚扰赔偿,共120万元。

丁则抗辩,手术前安排抽血检查,女子也有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等,且病患本身为护士,更了解此事,哪有随意签名的道理,且若有医疗疏失,为何女子事隔9个月才就诊?另外,双方在咨询室,若女子遭受性骚扰,为何没有大声呼救或斥责,也未逃出咨询室,不合常理。

他指出,女子若遭受性骚扰,可找其他医美诊所就诊,又为何坚持到诊所复诊,而和他独处,请求法官驳回诉讼。

法官认为,手术同意书是打印输出,女子也有签名,无法认定女子当初签的是“空白”同意书,另女子事后到各医院检查结果均为正常,丁使用静脉麻醉也属合理,即使丁制作、保存病历不当,也无法证明丁有医疗疏失。

另性骚扰部分,女子申诉后,经台北市政府认定“性骚扰事件成立”,另有证人证词,虽丁主张女子被性骚扰后仍回诊不符常理,但病人在医疗后出现问题,回去找原先的医生诊治,实属常理,不采信丁的说词。

判决书指出,丁违反职业道德,对女子性骚扰,造成莫大痛苦,判赔2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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