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新闻 > 法制新闻

7岁男童遭性侵 家属欲申请国家赔偿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9-24 05:56:55

台湾7岁男童受性侵,受害男童家长申请国家赔偿,台南市府法制处表示,除非能证明社会局在选任寄养家庭或寄养过程中有疏失,否则很难成立。

台南市政府法制处发言人杨璿圆表示,国家赔偿成立要件要看社会局在选任寄养家庭及送养过程中是否有疏失,如果都是依照规定选任且依法安置,国家赔偿可能有困难。

对受害男童家长提出国家赔偿,各方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孩子因寄养疏忽,“原本只是不当管教却变成性侵被害人更糟”,国家赔偿有理;也有人认为继父不当管教打儿子,害孩子被送往寄养家庭,继父“应先检讨自己吧”。

台南市府过去曾接获两起类似的国家赔偿申请案,一起是少女被安置在机构里,趁夜利用床单从高楼要逃跑,结果床单断裂摔伤;另一起是少女安置在机构里却从高楼跳下自杀死亡。法制处表示,两起案件因为无法认定社会局在选定安置机构有问题,国家赔偿不成立。

法制处表示,即使国家赔偿不成立,男童监护人仍能就侵权部分请求寄养家庭或加害者赔偿,但在本案中加害者是儿童,而且父亲的亲权可能被移转到社会局,请求赔偿可能也有困难。

受害男童因被继父管教殴打,邻居通报社会局,男童被安置在寄养家庭3个月。台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郑妙君说,11岁的加害男童从2016年就住进寄养家庭,社工定期访视,专业人员每月两次心理辅导,都没发现有问题,之前社会局也曾送两名男童到这个寄养家庭,两名男童也表示未曾被加害过。

郑表示,11岁男童加害部分已送司法审理,至于加害男童当初曾被父亲性侵部分,也在法院审理中,同时是被害又是加害人,让人非常难过。

郑妙君说,安置原则是会尽量让同性别及年龄相近者住在同一家庭里,如果当初知道加害男童有性偏差的行为,不可能让其他男童与他住在一起,目前加害男童已转往其他寄养家庭。

出事的寄养家庭已有20多年经验,寄养妈妈是家管,出事后也很难过自己为何没有早早发现。社会局在事发后已检讨,未来可能会加密受性侵害孩童的心理辅导,避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上一篇  1 2 3 4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