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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后被抛弃 男友:没钱养不起!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10-08 10:46:57

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游姓男子和林姓女友原是高中情侣,毕业不久林某就怀孕,游某口头承诺会负责,未料女儿一出生他竟吓得溜之大吉,林某无奈向法院要求游某认领女儿、支付扶养费,未料游某竟称“不想要监护权”,还以收入不稳为借口拒付抚养费;法院判处游某应认领女儿,每月还得再付林某7200元扶养费。

林某主张,原本和游某是高中同学,后来相恋交往,毕业就搬到对方家住,直到去年2月怀孕,游某也答应要结婚,2人就一起拍婚纱还签结婚书约,但却一直没有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同年10月生下女儿没几天后游某就不辞而别。

林某还说,至今都是她自己在独自养小孩,对方未尽到人父之责,目前只好回娘家住,自己也有意争取监护权,但仍认为游某也有扶养义务,因此向法院请求游某认领女儿,同时每月还得再负担女儿1万元的扶养费。

游某则说,没有要争取女儿的监护权,对于扶养费部分,因为自己在便利商店打工,薪水不高,所以没有能力承担,请求法院驳回其诉。

法院送交DNA检验,确认该女婴就是游某的亲生骨肉,另经社工评估双方家庭,林某身心健康良好,在娘家支持下经济状况尚能维持生活;游某则情绪不稳,访谈过程会不自觉发抖、大哭,经济状况也欠佳,对侵权责任、认知都还有待加强,

法院审酌亲职报告,认为游某从女儿出生至今,从未亲自主动照顾,审理中还表明不愿意争去监护权,显然没有照顾意愿,加上自称工作为打工性质,收入不高,借此拒付扶养费没有理由。

判决指出,依照双方年收入,考量保母费、医疗,日常生活杂支等,并参照台湾居民生活水准,判林某请求由认领女儿有理由,游某至女儿满20岁为止,每月应支付林某7200元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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