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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合法使用枪支,事关法律的尊严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5-06-23 22:27:01

 

法律尊严,拔枪有效。

目睹此题,估计会产生诸多的效果反应。有惊愕的、有瞪眼的、有讥笑的、有倒彩的、有诧异的、有感冒的、有喷青的……当然,也有赞同的。

不妨坦诚布公的告诉大家,我其实对这八个字也深思远虑了许久,即止今日才鼓起勇气冒昧地攥写此文。

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相信大家对这台词娴熟得不再陌生。然而此时此刻,必定会有人勃然大怒怒发冲冠咬牙切齿地质问或拍砖:胆敢用“台词”两字就是对法律的侮辱和侵犯,检察机关应该对我提出公诉,人民法院应该给我判刑,公安机关应该用枪瞄准我的*或大腿。

元芳啊元芳,你到底怎么看?此中必有蹊跷,稍安勿躁,请听我慢慢道来,再定夺不迟定罪不枉。

自宪法颁布子法实施起,呼喊几十年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犯法必惩。可结果是:报告越喊越响、决心越来越大、策略越来越繁、手段越来越高、怨声越来越重、违法犯罪越来越多、贪污受贿越来越猖、暴力袭警越来越倾、暴力抗法越来越狂,变本加厉越演越烈。无怪乎民间流传:天上大雷,地上小雨,若不干旱,大闹政院。

既依法治国,然又越治越乱。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缘于何?源于何?

个人认为,综合概括就十字:法律没尊严,刁民敢挑战。

从张磊、李文斌、王文军等波及全球的事件可以得出结论:法律已不再神圣、国徽已不再庄严、盾牌已不再锋利、警察已不再威武。

难道不是吗?三位都是代表国家法律的人民警察,都邂逅了执行公务中阻力的挑战,都遭遇了媒体舆论的绑架,最后都承受了巨大的心灵创伤和不公平公正待遇。只不过他们命运坎坷结果有所不同:一个被判刑,一个被禁闭,一个正在法庭接受审判。他们都是由于执行公务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变成了牺牲品!成为了中国依法治国的牺牲品和进献品!

难道不是吗?当前的执法环境千姿百态苦不堪言:你若不为人民服务,你告你不作为;你若有作为,我告你滥用职权;你若用权,我告你滥杀无辜;你若不向老百姓点头哈腰好说歹说,我就要你脱下这层皮;我骂你只能听,否则你态度不好;我打你若自卫,否则我喊警察动手打人;我打警察是应该,因为你工作没做好没做细没到位;只要你肢体接触了人民,就是是知法犯法;我打的就是警察,老百姓有权打警察,因为你是人民的警察,有“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纪律;人民可以打警察,因为你们是人民的警察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奴才”,人民警察必须随时随地待命以服务人民;换句话说,给人民端屎端尿也是天经地义,把命丢掉也是应该活该;我可以酒驾拖死你、我可以开车撞飞你、我可以用脚踹死你、我可以用刀砍死你、我可以用手机拍死你、我可以用口水淹死你、我可以叫媒体咬死你、我可以喊人弄死你、我可以叫蚊子叮死你……但警察只能经受考验不可以反抗。总之,我是老百姓,我是人民,你是人民的警察,你的命不是自已也不是父母的,是属于人民的,你无权反抗。我是人民也是纳税人,所以可以操你大爷、掐你脖子、抱你大腿、打你*、摸你**、扯你吊蛋。

难道不是吗?人民警察是代表国家权力机关,普通老百姓是“弱势”群体“”善良“人民。稍有不慎,媒体便贴上强势群体欺压弱势群体之标签。但是,我忍无可忍要对天下百姓广大人民进行质问:既然左右都是人民警察的不是,那要人民警察干嘛?既然不要警察,那干嘛“有困难找警察”?难道你们就如此犯贱?!

难道不是吗?张磊为了制止暴力,使用了人民警察的身份和枪支,变成了“阶下囚”啷啷入狱;王文军执行公务徒手制止周秀云的厚颜无耻卑鄙下流抱腿扯蛋暴力抗法,也“光荣”站在了被告席上。相比两位,李文斌算侥幸万幸,虽说“逃脱”了监狱之苦官司之灾,但毕竟也被禁闭过几天反省。尽管如此,但是我仍然深信不疑的是,他一定刚从噩梦惊醒而心力交瘁,而且必定会考虑总结往后要怎么去跑腿式执法。使用枪支是罪,徒手也是罪,不用枪不徒手更是罪。何罪之有?这是人大炮制出来的愚弄警察的笑掉大牙的所谓法律!这是把人民警察推向了尴尬无助左右为难的风头浪尖!

难道不是吗?前不久发生的交警被暴徒举刀追得满街奔跑和湖南上百人冲进杏子派出所“围剿”的场面,不仅让在场观众大开眼界,而且让整个中国法律大跌眼界。执法环境如此恶劣,何谈依法治国?难道不觉得滑稽荒唐可笑?

三十年前,改革开放,公安威望,国人行为不敢鲁莽;

二十年前,生活巨变,警察变迁,血染风采不失尊严;

可十年前,经济腾飞,警察倒霉,遍体鳞伤心力交瘁;

可十年后,今非昔比,警察苦逼,黯然失*缩头乌龟。

我给四十年总结首打油诗,相信是真实的写照。

究竟人民警察的处境为什么会越来越艰难尴尬?应当斩钉截铁的说:因为法律没有尊严!

当一个人没了尊严,便人人可欺人人唾沫,而且他只能选择忍声吐气忍辱负重。当一个国家没了尊严,便会国难当头、战火四起、硝烟弥漫、虎视眈眈,国家将成为他人的囊中之物腹中之食。任何朝代任何国度治国之道都离不开律法和行使律法的工具。当没了律法,便目无法纪、卖法市恩、贪赃枉法、无法无天、逍遥法外。当没有了工具,则天下大乱:杀人放火、强*抢劫、**赌吸毒、恐怖分裂……等违法犯罪就无所不在无处不有无恶不作。如果是这样,这和黑社会旧上海旧中国有何区别?最终遭殃的又是谁?难道又想重履乱世出英雄的年代?

人民警察是国家政权的产物,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重要工具。职务*质是代表国家行为,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而存在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执行者。是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打击犯罪的国家专门工作者。具有阶级*、武装*、双重*、服务*等综合特征。

当人民警察的权力权威受到侵犯掠夺时,也就是国家法律受到威胁挑战而丧失尊严殆尽光泽。没有了这份尊严,依法治国无非乃纸上谈兵空话连篇。

网络恐怖、仇政仇警、邪恶势力、强势群体、公知五毛就是想脱离律法唯恐天下不乱。他们有的是口水、有的是时间、有的是精力与国家权力机关较量和宣战。他们处心积虑心怀鬼胎居心莫测阴险毒辣的在网络媒体舆论上歪门邪理胡搅蛮缠,动机和目的就是要求国家按照他们的思维思路走,就是要求人民被他们牵着牛鼻走,达到所谓的人*化管理民主自由。扰乱朝政破坏环境分解权力牵制警察,从而达到恶*膨胀自私自利自由王国之目的。

法律,不可侵犯而神圣。依法治国,依法才威武尊严,治国才会国泰民安。法律就是以暴制暴,决不容忍歪门邪理强词夺理。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这方面做得很好,充分显示法律尊严和权威,无论何时何地遇上暴力行为就可坚决坚定坚毅果断的用枪并受法律坚实的保护。这些富有法律权威的国家,违法犯罪类并不高。所以,我在此强烈呼吁两点:一是领导们要敢于担当、不畏权势、不怕舆论、不贪生怕死;二是上层应立马下基层接地气,修正健全实用*法律法规,增设袭警入刑并要求警察依法用枪。

开枪,可以打醒国人敲醒脑袋惊撼暴徒!开枪,可以彻底地维护国家利益捍卫法律的尊严!

法律有了权威和尊严,不仅有理有节有力有利的控制、制止、遏制、禁止、杜绝了违法犯罪的嚣张蔓延,同时也大大节约了警力、物力、资源等浪费,从而减轻了国家财政、设施、分配的沉重负担。

故此,法律尊严,开枪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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