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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未靠边骑车被撞身亡 交警认定老人负次要责任

作者:李永芝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6-12-08 16:20:53

原告诉称:2016年10月23日16时许,李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时,适有王某骑自行车同向行驶,面包车前部与自行车后部相撞,造成王某死亡。此事故经顺义交通支队认定,李某超速未安全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骑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为维护原告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5万余元。

被告李某口头辩称:原告在本次事故中也有一定责任,原告诉求过高。我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

普法意义: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2016年12月14日14时,顺义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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