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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用钥匙打人 故意伤害获刑八月

作者:卢晓伟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05-05 10:55:15

姜某因琐事与周某发生纠纷后,用钥匙将周某殴打致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在李桥镇某公司员工宿舍内,被告人姜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周某发生纠纷,后姜某手持钥匙殴打周某头面部,致周某受伤。后姜某将周某送至医院治疗,明知他人报案在现场等待,被查获。经鉴定,周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民事问题已和解并执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姜某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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