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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滑梯摔伤需整形 家长诉幼儿园索赔偿

作者:李强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05-08 16:45:18

小朋友李某在幼儿园户外活动玩滑梯时摔倒,造成脸部皮肤深度粘连及破坏,导致皮肤下陷不能自行恢复,需17岁左右进行整形手术。为此,李某家长将某实验幼儿园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关医疗费和精神损失。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某母亲起诉称,2016年9月12日,李某在被告幼儿园户外活动玩滑梯时,摔倒在铁质滑梯的台阶上,但当时老师没有在现场,事后也没有做任何处理和治疗,更没有及时且如实告知家长摔伤的情况。孩子脸上青紫褪尽后,出现了肿胀及沟壑,医院诊断为皮肤深度粘连及破坏,导致皮肤下陷。医生告知因摔倒后未及时进行冰敷和有效的后期处理,导致孩子皮肤与受损肌肉粘连,造成皮肤下形成疤痕皮肤下陷,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疤痕不可能消失,反而会加重,可在17岁左右进行整形手术。李某母亲带着李某去了四家医院的整形外科,答复均为孩子的伤情目前已不能自行恢复,只能通过整形手术,并且需孩子到17岁左右才可以进行,整形时需将受损部位的皮肤与肌肉剥离开,再抽取孩子自身脂肪注入。

李某母亲认为,孩子在幼儿园期间,老师未尽到管理与看护的职责。对幼儿人身可能存在危险*的铁质台阶滑梯,没有风险意识。幼儿在玩耍时无人看管,造成幼儿摔倒受伤后,未采取紧急处理、及时送医和告知家长等有效措施,从而错过了最佳医疗时间,造成孩子不可逆转的伤害。医院告知孩子脸上的沟壑及疤痕不可能消失,这种伤害会伴随着孩子的一生,且随着孩子的长大懂事更有可能会对孩子的自尊心等产生影响,被告某实验幼儿园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某实验幼儿园赔偿各项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12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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