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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翼:戒虚矫:莫让“严实”成“掩饰” [生活]

作者:小柯 来源:网络 2017-05-26 10:17:17

以笔者的理解,“严”是做人准则,是精神追求,是对党纪条规的敬畏;“实”是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严”更多体现为一种态度,“实”则贯穿于行为始终。“三严三实”的基本要求,就是各级党员干部要大兴求真务实的清廉之风,既严格约束自己,坚守纪律和规矩不动摇、不让步,又要向实处发力,不讲虚言,不图虚名,不邀虚功,坚持老老实实做事、堂堂正正为官,尤其搞不得阳奉阴违,两面三刀,装模作样试图蒙蔽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最终逃脱党纪国法的“法眼”那一套。

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荀子云:“口言善,身行恶,国之妖也”。意思是嘴上说得漂亮,而行动上恶行累累的表里不一的人,是国家的妖孽。这样的跳梁小丑,历史上俯拾即是。王莽如是,蔡京如是,和珅亦如是。当今之世,乾坤朗朗,法令昭昭,似此“前赴后继”者仍然不乏其人,而且更具欺骗*。如原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陈川平落马之日,正是媒体大篇幅报道他听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之时,其在台上冠冕堂皇的话语与台下藏污纳垢的行为形成极大的反差,颇具反讽*。又如河南项城市人民法院原院长李和鹏,昔日“全国模范法官”,却犯下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阳奉阴违的两面*严重消解了司法公信力。由于位居高位,头顶光环,他们的行为给一时一地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之余,还会从根本上伤害群众感情,进而影响我党治国理政的社会信赖基础。纵观近年来被查处的从“失德”到“败纪”到“触法”的落马官员,一个基本规律和共同特点就是:把党的纪律规矩当做表演道具,把党对干部的要求变成精心伪装,在欺骗党的同时愚弄人民群众,最终抹黑了党,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的形象与权威。究其根本,是其理想信念的褪化和思想道德的滑坡,使得他们既不习惯遵守他律,更无可能严格自律,名缰利锁缠绕,纪律法律底线失守。

徒法不足以自行。纪律再健全,法律再完备,最终还是要靠人——关键因素之尤其关键者——来不折不扣的落实和执行。反观我们法院的工作实际,当下管理约束党员干部的制度规范不可谓不多,法官管理领域来自于各级党委、政法委、组织、纪检部门、法院系统的规范禁令频出,反映出国家铁腕重拳整治司法领域干部作风建设问题的决心和努力。在此背景下,如个别干警对此仍置若罔闻,背离宗旨,精神懈怠,贪图享受,嘴上一套,背后一套,如急蝗放生,似飞蛾扑火,敢闯红线,敢踩地雷,最终必将走向自我毁灭的深渊。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党员干部特别是法院干警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入党誓言,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根本问题,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在精神上不“缺钙”、不得“软骨病”。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把对党的信仰和忠诚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不断强化自律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吾日三省吾身”,时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决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决不我行我素、随心所欲,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逾越党纪条规的底线和红线。

“法官违纪违法是人民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难,危害甚大,教训惨痛。”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谆谆告诫言犹在耳。但愿每一位法院干警见微知着,见贤思齐,力戒虚矫,谨慎而行,筑牢严格自律的道德长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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