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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哲:改革的精神肯定能够感染人 [说法]

作者:晶晶 来源:网络 2017-05-27 14:33:46

湖湘文化浸染的三分式模式

三年了,很多次都想写些随笔,但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有真正动手(其实也就是懒惰的借口)。很多时候内因还需要外因的帮助,这次院里进行主题征文活动,同事们写了好几十篇文章,有论文、有散文、有随笔、有办案手记,大家从不同角度全方位记录了三分式的诞生、成长、壮大、传播的过程。看完大家的作品,说实话,内心充满了感动!没有全院同事的共同努力,就没有三分式的今天。我突然灵光一闪,我为什么不能也写一篇呢,不参加评奖不就行了嘛。

等到真要写了,坐在电脑前傻坐了半天,一千多个日日夜夜象电影一样浮现在我眼前,真的,千言万语竟不知从何说起。这是一种非常真实的感觉,没有想象中的热血沸腾、激情满怀,反而瞬间有些失语。北宋词人柳永所说“竟无语凝噎”,我想应该是感情太深太深、想说的话太多太多;同时,我也似乎明白五柳先生诗中所说的“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是个什么心情了。

五柳先生可没我们幸福,他身处乱世,四十出仕,在任八十多天就挂印而去,归隐田园。柏拉图有理想国,五柳先生有桃花源记,桃花源是五柳先生心目中的理想家园。

子曰:“四十无闻,斯不足畏”。我应该是个比较奇怪的人,因为这个规律对我并不适用,都这个年龄了,我还能随时感觉得到自己骨子里隐藏着的按捺不住的报国因子。寄情山水田园,不问世间尘事,这个境界短时间内我是达不到,一会儿形而上,一会儿形而下,觉得自己人生在世,如果不是这样,定会枉度此生。虽然身居低位,但始终记得曾国藩的祖父教育晚辈的话;“君子在下,解一方之难;君子在上,息万物之嚣”。我把这句话作为我的微信签名,我想这应该就是心忧天下的湖湘文化、湖湘精神吧。

前面说了很多,形散而神不散,说的其实是三分式审理模式的最高价值追求。三分式审理模式作为形而下,最低价值追求必须是打造基层法官理想中的桃花源;三分式审理模式作为形而上,同时还承载着我的法官同事和我,一个湖南基层法院法官心目中的最高价值追求。我在党组会上不只一次地说过,如果我们的改革能够受到最高法院的关注,如果我们的改革能够为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贡献力量,为全国法院的法官同行哪怕是做一点点微薄的贡献,那么这也将是我们长沙县法院法官最大的光荣和骄傲。

因此,三分式审理模式从一开始就满满浸染了“立足实际”、“经世致用”的湖湘文化,打下了“心忧天下、敢为人先”湖湘精神的烙印。三分式从一开始就特别注重直面困难、不怕困难、面对现实、立足实际、不搞空想、不图虚名,而且从一开始就考虑了将来的可复制*,可推广*。我们不仅是在种“责任田”,同时也是在种“试验田”,我们用三分式模式不仅要解自己之难,而且也要致力于成为改革标本,成为改革模板,成为改革典范,以供司法决策者参考,以供兄弟法院借鉴。

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去年7月19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以《文书“瘦身”,公正提速----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改革调查》为题,介绍了我院的裁判文书和审理模式改革工作。据人民法院报社的同志说,这篇文章原来是打算上理论版的,后来总编室审阅后临时决定上了头版头条。

我们的最高价值追求之路也在一步步稳步向前,在越来越多的上级领导前来“试验田”看过之后,今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分管司法改革的李少平副院长亲自率领司改办的同志来长沙县法院调研,指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司法改革”。当天第一时间,最高法院官网、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最高法院微博都进行了报道。

令我们喜出望外、倍受鼓舞的是,今年6月8日,李少平副院长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署名文章《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用一篇近八千字的调研文章,肯定了我们的“改革范本”价值,采用“解剖麻雀”的方法分析长沙县法院的主要做法、主要启示,研究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根本出路。最高司法机关领导如此高规格、高层次地肯定一个基层法院的改革做法,建国以来是罕见的,至少,大家都没看到过。我想,这是对我们三年以来的系列改革的高度肯定,是我们长沙县法院的最大荣誉。

迎刃而解是王道

当前案多人少的问题是块大石头,压在法官的肩上,也压在司法决策者和管理者的心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话虽然说得有点绝对,但迟到的正义肯定是已经打了折扣的正义。

解决问题的方法很多,不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很多。有坐等上级法院司法良策的,比如我十几年前早就听说有的基层法院案件上万,没人管,只改良只拖延,“后人总比我们聪明”,把问题留给后人;想方设法把诉讼堵在法院门外,比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虽然能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法院的案件,但一方面搞立案登记制,一方面寄希望人民群众不打官司,这毕竟不好解释,何况WTO的基本原则有一条,“司法不能拒绝裁判”;有以时间换空间的,比如无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工作,“五加二”,“白加黑”。需知法官的体力和经历是有限的,而案件的纷至沓来是无限的,毕竟大家都知道,连金属都会疲软。

这些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不敢说有什么不对,但它是侧向的、逆向的、消极的,因此我认为是不解决问题的,至少是不痛快的。三分式模式就是不怕问题、正视问题、迎面解决问题,具体说就是不怕案件,正视进入法院的案件,迎面解决进入法院的案件,四个字,迎刃而解!司法不得拒绝裁判,“迎刃”是勇气、是担当、是责无旁贷、是舍我其谁。而“解”则是思路、是方法、是精细操作、是系统平衡。

都是为了提高司法能力,如果说我们有些改革措施是在练武术,那我们三分式就是在练军事,因为我们是在培养和训练一个法院集体的战斗能力,因此我们的办案冠军可以是56岁的部队转业回来的老法官,我们三十岁的法官也能进入全院办案前几名。我们设计了一系列工作规程和工作指引,我们用制度告诉大家如何召开庭前会议、如何开庭、如何写文书,甚至提供了各种笔录范本作为目标要求。从理念上,全院上下一盘棋,全院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全院紧紧围绕“庭审中心”开展工作。

我经常和法官们说:“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思路决定出路

哲学是科学之科学,我想,法学应该是社会科学之社会科学。

我曾经说过三个主要矛盾,对于全国各级法院而言,基层法院是主要矛盾,百分之八十的案件在基层,解决了基层法院的问题,就是解决了全国法院百分之八十的问题;对于法院各类案件而言,民事案件是主要矛盾,百分之八十的案件是民事案件,因此,解决了民事案件的问题,就是解决了百分之八十的案件问题。

第三个矛盾必须单独说。对于现阶段法院在公正与效率上面临的主要困难而言,司法效率越来越是主要矛盾,这一点对经济发达地区和较发达地区案件多的法院尤为突出,对于司法决策者和司法管理者而言尤为重要。对于经济欠发达案件较少的地区法院就不重要了吗?肯定不是!咱们不说各地法院案件与日俱增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问题是你问过案件较少法院的法官吗?他们感到轻松吗?感到愉快吗?

这个问题我不只一次地问过,因为同样的诉讼程序、同样的考核要求、同样的追责机制、同样的机关管理,案件不多的法院的法官同样觉得很累,同样感觉不到愉快,只是他们比案件多的法官多了一个挥之不去的疑问:“案件那么多的法院的法官到底是怎么活的?”这些疑问,毫无疑问地加深了法官的忧患预期,时刻挑战着他们的预期极限。

建国以来,除了“严打”时期把司法效率错误地放在史无前例的位置之外(连公正都不得不经常让路),其他任何时期,都是秉持“公正第一、效率第二”或者“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大到法律、司法解释的制定,小到司法政策和审判管理措施的出台,都无不反映这一价值取向。在迟滞效率和确保公正的选择上,立法者和司法决策者毫不犹豫地,“妥妥地”选择了确保公正。

如果说诉讼法规范法定程序无可厚非,但是司法解释进一步限制*解释法定程序、不惜牺牲司法效率就不太好理解了。比如说司法解释则对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进行解释,做出很多限制*的规定,实践中如果都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那么任何一个稍微有司法经验的法官都会怀疑双方当事人打官司的必要*,进而怀疑是不是虚假诉讼了。

至于司法管理中对公正指标的强化,对发改率的重视、对高维持率、调解率的膜拜,特别是案件终身负责的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对司法责任的强化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些都导致了实践中的唯公正取向,说公正无人敢质疑,没有人敢讨论相对公正与绝对公正。

哲学都反对绝对真理,只说真理的检验标准。其实,我们的判决之所以正确,那是因为得到了上级法院的维持,我们的判决之所以又不正确了,那是因为上级法院又再审改判了。比如说出现了新证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某法官说的话“我们的判决之所以正确,就是因为我们是联邦最高法院。”借鉴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其实这句话就可以借鉴,既有法律内涵,又有哲学内涵。

我在中院担任民二庭庭长的时候我经常思考,一个1000万的借款纠纷,利息存在争议,到底是应该判决归还1200.05万还是1200.06万,就像一道司法考试题目,正确答案只有一个,从现有评价体系下只能有一个唯一正确的判决结果。可是,真的是这样吗?为了把案件办得绝对正确再审理三个月就真的好吗?三个月的资金占用损失和市场交易机会算过吗?

今年年初,湖南省高级法院一位院领导欣喜地打电话给我,这位令人尊敬的院领导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我们长沙县法院的司法改革进程,经常鼓励我们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勇敢尝试。这次的电话内容却是与众不同,最高法院沈德咏常务副院长终于签发电报,对基层法院的司法效率问题进行调研!据我所知,这可是久旱逢甘雨,这可是我职业生涯中第一次看到。

今年四月,最高法院司改办召开了只有三个基层法院院长和五个法学专家的座谈会,主题就是司法效率、繁简分流。因为会议的规模很小,大家的发言非常充分。我在会上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连连点赞,最高司法机关建国以来第一次这么重视司法效率问题,是我们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的福音,这个司法文件的出台,是最高法院关于司法效率的第一个纲领*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价值,必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无坝引水和庖丁解牛

无坝引水和庖丁解牛这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但因为都被作为三分式模式的比喻,所以被罕见地并列在一起。

我很乐意把三分式模式比作无坝引水。

无坝引水的经典之作是战国时期李冰在成都设计的都江堰水利工程。都江堰没有大坝,不拒绝上游来水,采取合理分流,科学疏导的纯自然方法,解决了长期以来的水患,确保了成都平原老百姓两千年以来的安居乐业、长治久安。无坝引水立足现状,不伤筋不动骨,绿*环保,没有后患,维护成本低,体现了古人的智慧,反映了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古人顺应自然、贴近自然的解决问题方法,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三分式审理模式就是基于都江堰无坝引水这个理念,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是一种面对现实、效法自然、立足长远的改革,实践证明,我们的三分式是一种零成本、无阵痛、易操作的改革。

我们的三分式模式没有增加特别的行政投入,只是在原来基础上的重新分工、排列组合;我们的三分式模式没有让法官为难,没有刻意把法官分成三六九等,法官们进退自由,岗位安排虽讲人岗相适,但更重要的原则是“工作需要”;我们的三分式模式浅显易懂好操作,但是“入门容易出师难”,“越容易学的东西越难得精”。

最近我们院里一位庭长满怀激情地写了一篇文章,把三分式模式比作庖丁解牛。进入法院的每一个案件,法官如解牛之庖丁,游刃有余地拆解,“把最简单的套路打出最有威力的效果”。此喻甚好,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殊途同归,说明这位庭长在法官中已经率先做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大道至简,一如天龙八部之扫地僧”。看来我们这位庭长常读武侠小说,其实我想说功夫巨星李小龙(我少年时期的偶像)创立的截拳道也是“把最简单的套路打出最有威力的效果”,而且,无人能敌。

对了,如果传统诉讼程序模式是一头牛,那么在此基础上拆分、改造、组合的的三分式审理模式,何尝不也是庖丁解牛呢?

大念“分”字诀

“分”很多时候是一种社会进步,如人类通过三次社会大分工,实现了生产力的大发展,社会的大繁荣。“分”是对事物属*的充分尊重和认同,是对事务属*的充分把握。

还不具体说一下三分式就不好了。

三分式“第一分”,是指繁简分流,进入法院的案件区分为简易案件和复杂案件,分配不同的司法资源;三分式“第二分”,是指事实分流,通过一系列工作将案件分为无争议事实和有争议事实;三分式“第三分”,是指将有争议的事实分为若干个争议焦点。

对,没错,就这几句话。当然,这是程序上的目标要求,具体做法有一系列规定。三分式不是案件审理结果,三分式是“审理”,不是“审判”。三分式只是庭前准备过程,三分式是实现庭审中心主义、推高“裁判权”地位,目前为止最切合实际的方法和手段。所以说,我们的三分式审理模式是为庭审中心主义而生的,三分式是途径,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庭审中心主义!

要实现这“三分”是需要付出努力的。要实现第一分,立案人员很重要;要实现第二分和第三分,庭前会议很重要。所以,我院要求所有民事案件必须召开庭前会议。

“分”字诀的产生,得益于一句大家都烂熟于心的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真理就在身边,这句话告诉我们办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同时也告诉我们,案件审理分为事实审和法律审。我就想,为什么不能把事实分为有争议的事实和没有争议的事实呢。当时产生这个想法的时候兴奋不已,唯一感到没有把握的是有争议的“事实”这个提法,有争议的还叫“事实”吗?用“事实”能不能概况双方的争议?好在经过后来多次法学专家和法律语言学专家的肯定,这颗悬着的心终于逐渐放了下来。

有了这个指导思想,就有了新的裁判文书样式,这种有争议事实和无争议事实分叙、事实审和法律审分论的文书,我想了个名字,叫分论式文书,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赞同。

有意思的是,后来湖南省高级法院一位庭长来我院视察,他给我带来了一位德国法官的裁判文书。这位德国法官闲暇之余饶有兴致地把北京一基层法院的驳回起诉的文书按照德国裁判文书样式进行了“翻写”,我惊奇地发现,与我们的新样式相比,除了德国法官名字写在文书前面、我们的写在文书后面之外,其他并无大的区别,也都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分而论之。

另外不同的是,我们的文书中间有小标题:简易程序案件有“查明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和理由”,普通程序案件有“查明的事实”、“法律适用争议”、“判决的理由和结果”。这一点虽然符合国家机关公文的一般要求,但我不得不承认还是比较大胆,“特别标识并突出使用”,“从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出发”(居然商标法术语最能表达意思,觉得多年前从事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个难得的人生经历),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醒我们法官和当事人,是为了旗帜鲜明地进行分论。

再后来,湖南省高级法院的研究室负责人听我汇报这件事之后,开玩笑说:“你们这是中国心、德国造。”我想说,中国心是中国心,但确实是中国造。没有参考德国文书,如果发生偶合了,只能说明世界各国的司法规律是相通的。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去年说过的一样,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求是》2015年01月12日)。

分论式裁判文书才开始出来的时候,民诉法没有修改,庭前会议没有法律依据,三分式之“二、三分”的工作均由法官在庭上完成。后来“庭前会议”这四个字终于进入了司法解释,我决定抓住机遇,将“二、三分”提前到了庭前会议,实现了法官的专司裁判。

三分式实现了法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的真正分工。实现三分主要靠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法官只是负主体责任,至少在现阶段必须如此。当然,法官作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老师,也应该尽可能地勤勉指导。

三分式完成以后,法官专司裁判,庭审制高点地位也更加突出,庭审效率大幅提高(平均庭审只需要三四十分钟了)。三分式完成以后,法官直接面对争议焦点,不能不当庭裁判,争议焦点裁决了,判决结果也呼之欲出。因此,当庭宣判是我院现在改革工作的重点。

顺势而推之,当庭宣判之后案件审批已无必要。法官和院长庭长的分工也进一步明确,作为审判精英和行政领导,院长庭长对案件的管理由审批逐步转变成为了审判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监督。

当然,“分”也要有度,过度的细分相反也会影响效率。有人说,你为什么不“四分五分”,你现在叫三分式,你不怕以后还要分吗?我想,其一,司法有其特有规律,不是想再分就能再分的;其二,真理再往前走一步也许就是谬误;其三,“四分五分”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四分五裂”,应该不适合做名字吧?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有一个五十多岁的老法官跟我开玩笑,从一五改革纲要开始,他经历了历次各种改革,自我感觉象只小白鼠,改来改去也没见什么明显效果。相反,感觉职业荣誉感更低了,司法环境也没有明显改善。

虽然这位老法官所说的这些问题不能怪司法改革,但是这位法官落寞的眼神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也再一次坚定了我的信心和决心。

我大学毕业就在法院工作,可以说最宝贵的青春年华都在法院度过,我亲身经历并见证了法院的多次改革,见识过各种不同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思潮。有的好高骛远,没有现实土壤;有的不顾司法规律,法官陷入茫然;因此,导致有的改革群众评价高,法官默默反对;有的改革法官一片欢笑,群众骂声不绝。

我在想,要是有一条法官和人民群众双满意的改革之路就好了。

我在中级法院担任过九年的一线业务庭庭长,我和我的法官同事一起,有梦想、有成功、有喜悦、有感动,但是也有挫败、有误解、有怀疑、有伤感。多年的法院工作经历,让我对法官的外部环境和内心感受有着深深的现实的理解。因此,当组织上安排我到长沙县法院担任院长时,我深知这是我职业生涯的一个难得机会。

我到长沙县法院上任伊始就提出了三个千方百计的理念,作为全院工作的指针。第一个千方百计就是千方百计照顾法官内心感受,第二个是千方百计减轻法官工作负担,第三个是千方百计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三个千方百计看起来都是照顾法官内心感受,但是各自工作重点和解决方法不同,三者之间还有递进关系。

我在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自己不喜欢开一些没有意义的会议,为什么要组织法官经常开会?明明知道法官不是计件的工人,为什么要按照“司法民工”管理?明明知道法官会反对某项改革,为什么在法官本来就境况不佳的时候匆匆忙忙必须改?改革只有赢得了法官和人民群众的双满意,才能具备旺盛的生命力。

我在到任之后的第一次院务会上就郑重宣布:本届法院要力争做到不需要查考勤,如果大家不积极工作,院党组负主要责任!虽然这个决定看似有些理想化,但这一届马上到任了,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家不仅基本上主动遵守作息制度,而且主动加班加点工作,超量完成工作任务。特别是三分式模式推开以来,法官们加晚班的少了,上早班的多了。有的法官每天早上七点钟就到了院里,因为庭前会议非常成功,为了更好地把庭开好,实现当庭宣判,需要提前做开庭前的法律适用等裁判准备。

好在三分式模式改革一直坚持了三个千方百计,改革三年来,法院受案数翻了一倍,法官人均结案突飞猛进,虽然因为区划调整、法官退休、上级选调等原因,法官人数比三年前少了11人,但是可喜的是,法官结案数也翻了一倍。去年年底高峰期,全院年结案率居然达到了近89.89%。三年来,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和外面世界的诱惑,法官们没有辞职、提前退休、“用脚投票”。要知道,提前退休连奖金都不会少一分钱啊。

法官们脸上的笑容多了,法官们再也不要带案卷回家了,还有的法官说陪老婆的时间都多了,家庭幸福指数提高了(不知道是不是玩笑话)。我才来县法院的时候,法官们纷纷“逃离民事审判线”,现在主动要去民事审判一线办案的法官越来越多。有的法官带一个助理,有的法官带两个助理外加一个书记员,但是任务可重多了。现在的情况是,我已经明显感觉到带助理少的法官很有压力,因为荣誉感不一样。可以说,通过三年的改革,我们长沙县法院法官的事业心和职业荣誉感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也许我们想得更多

司改之路,路漫漫其修远兮。大的改革框架和改革路径等顶层设计,中央已经做出部署,但是要全面实现中央的改革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最高法院李少平副院长和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主任都说我们长沙县法院改革是作为“非试点法院”的主动的、“内生式”的改革,还说司法改革“早改早受益”。

因为“非试点法院”这一提法让人容易与“试点法院”从逻辑上相提并论,应该来说“非试点法院”的改革做法对丰富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的经验也有相当的价值。全国“试点法院”的司法改革大潮一如一江春水滚滚向东,“非试点法院”的改革何尝不是汇入大潮的涓涓细流,也是一路向东?如果“非试点法院”的改革做法能够被最高法院采用,甚至有可能成为调节长江大潮的“洞庭湖”。

试点法院的司法改革都是从员额制入手,所以员额制有司改“牛鼻子”一说。我们的改革是从“庭审中心主义”入手,突出法官主体地位,优化诉讼程序(因为我们不能改革诉讼程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改革后,法官做到了专司裁判,庭审成为了整个诉讼程序的制高点。正因为如此,法官的司法能力大幅提高,当庭宣判的比例越来越高,案件审批的必要*越来越弱,法院内部去行政化越来越容易。有的法官从带一个助理到带两个助理+书记员,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能力越来越强,这不就是我们心目中的员额制法官吗?

我们的改革可以有很多种版本,2.0/2.1/3.0,如果法官人数多,法官少带助理,如果法官人数不够,可以多带助理,一个法官带两个助理,三个、四个助理有何不可?我在想,这种模式是否更加合适,大家是否似曾相识?原来我们的庭长、院长审批案件,负责的是法律审,同时对事实审进行监督;承办法官负责的是事实审,同时对法律审拿出拟办意见。这种做法备受诟病,也不符合审理亲历*原则。而我们的改革,是把法律审的法官推上了法庭,但是庭前由法官助理进行“三分”,应该特别注意的是,法官助理不行使任何审判权,概括争议焦点都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同。

必须要说的法官助理队伍

很多人都看到了,我们长沙县法院有一支逐渐成熟、充满活力的20多人的聘用制法官助理队伍,她们全部通过了司法考试,她们青春靓丽、执着敬业、工作高效、热情洋溢。请注意我说的是“她们”,因为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是女生,男生很少(最近倒是招了两个男生)。

上次某法学院一个班的同学来旁听庭审,有人数了一下,27个人的班,25个是女生。是什么让我们的男孩子不再学习法律?我想,肯定是有值得深思的原因的,这个问题按下不表。

为什么必须聘用法官助理?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回答另外一个问题:法院是法官的法院吗?法院是国家的法院,是全社会的法院,是人民群众的法院。法院是以法官为主体,但法院不是法官的法院。

世界上法治发达国家的法院常年四季都有法官助理、法庭助理、书记员、实习生来来往往,这些人在法官身边学习,帮助法官工作,有的人是法院聘用,有的干脆是法官私人聘用。没有哪个法治发达国家的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审判是由法官一个人完成的,很多国家的法官都是法学院毕业生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第一位老师。

我的一位好朋友,一直关心我院改革进程的西南政法大学的袁力博士,他回国前在德国做过检察官、后来担任法官助理,法官所有的辅助工作他都做过,特别有意思的是他还经常一个人主持“第一次开庭”。你想想,这就不是我们惯常思维下关心的有没有法院人员编制的问题了,人家可是连德国国籍都没有啊。

有人问我:你是用什么方法留住这些法官助理的?我说:不争为争,不留为留,我们为你打造一个深造学习的平台。我们的法官助理能够固定无争议事实,能够区分争议焦点,能够在法官的授意下草拟裁判文书,至少能够草拟裁判文书的一部分。法律是实务*非常强的学科,与她们工作在其他岗位的同学相比,我们的法官助理经历了更加全面、深入的锻炼,毕业一年之后,同学之间的法律实务水平立见高下。所以,现在已经有人说长沙县人民法院其实是“长沙县人民法学院”了。

当我院召开全院大会宣布第一批法官助理任命的时候,我至今清楚地记得,法官助理从我手上接过任命书的自豪表情。我也不停地在设想多年以后她们的模样,是端坐审判台上的冷静睿智的法官?还是活跃在政府机关勤奋高效的公务员?还是活跃在法庭内外,专业精湛、攻势凌厉的律师?但是无论怎么样,我想多年以后,这些当年的法官助理,一定会始终记得在长沙县法院的这段难忘的经历,一定会感谢她们当年的法官老师。

赞许的目光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记得我们请全国著名的法律语言学专家宋北平老师来我院讲课并听取他对我们分论式裁判文书样式意见的时候,他第一句话就说:“你这个院长胆子够大!”宋老师是我请来的第一位专家,他见多识广,这么说当时可把我吓了一跳。我故作镇静地笑着跟宋老师说,我们的改革不违法,胆子不算大。后来宋老师细说我才知道,原来他是在肯定我们的创新精神和改革意识。一直到现在,宋老师还在始终保持对我院改革的关心。

记得我请湘潭大学副校长、著名诉讼法专家廖永安老师来院指导的时候,他对我们的做法高度赞许和肯定,看到我们创造*地运用庭前会议制度,他由衷地对同来的两位博士说:“看来实践远远比理论要丰富!我曾参与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制订工作,制订庭前会议制度时,当时是为了解决疑难复杂的普通程序案件的庭审效率问题,没想到巧妙地广泛运用到了简易程序案件,而且效果很好。”

记得邀请全国各地十来名诉讼法专家来长沙县进行论证的时候,时值星期六(因为专家只有星期六才好邀齐),时任县委书记杨懿文(现任湖南某地级市市长)亲自到会致辞,为法院工作鼓劲。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老师亲自参加,并表示在年底两会的时候要对法官助理的配备问题向全国人大提一个议案,谢勇老师不仅说到做到而且作风严谨,第二个星期就派来了他的博士研究生来我院跟班蹲点调研,开始掌握第一手资料。记得论证会上经过了两个回合的互动,在会议最后,我针对部分专家们的疑问和不解,特别是有人认为没有必要改革,没有必要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进行了逐一回应,一吐基层法官的艰辛,表达了一个基层法院院长心目中的司法工作理念、司法价值取向和司法价值追求。好在绝大多数专家和参加会议的省高院张兰副院长等领导都高度肯定鼓励我们的改革。全国诉讼法学会副会长蔡虹老师说:“对长沙县法院的改革勇气和改革措施非常欣赏,对改革释放的生产力感到非常高兴”。

记得最高法院司改办一位处长从省高院去机场的途中,利用一个多小时的中途时间来我院现场看看,听了我的汇报之后说了两句话。第一句是:“你们的改革这么用心,说实话,我很感动!”(我想说:您能这么说,我更加感动!)第二句话是:“你们是我见过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把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用得最活的法院!”后来因为意犹未尽,又说了很多希望和鼓励的话,并给我们提了很多好的建议,以至于匆匆赶往机场的时候差一点误机了。好在在最后一分钟赶上了去北京的飞机,否则罪莫大焉!

记得第一次展示改革成果开公开庭的时候,民一庭庭长操刀,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四十分钟庭审结束,半个小时之后当事人就拿到了判决书,判决书要素俱全,只有正反两面一页纸。看到当事人和新闻记者惊诧的表情,我感到非常地高兴,因为我想告诉大家,这些看起来似乎不可能,但是只要努力就能做到。当时一位闻讯前来参加旁听的律师非常激动,当发现法官们都婉拒记者采访的时候,他主动提出:“我来接受采访!”因为他有话要说。后来我看了新闻报道,这位律师还说得挺到位,都说到点子上了,看来律师群体也是司法改革的共同受益人啊。以至于后来有人开玩笑说这位律师是我们安排的“托”,这个还真不是。

记得我们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钟钢书记来我院进行体验式调研的时候,按照安排,先旁听一个案件的庭审,再上楼进行座谈。座谈会进行不到半个小时,散发着油墨清香的判决书送到了他手中。他看完判决书说了一句话:“这就是我想象中的样子!”为什么是想象中的样子,是符合人民群众的阅读习惯?还是符合人民群众的正义期盼?我没有问书记。因为大家都看到了书记赞许的目光。

今年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省委政法委分管司法改革工作的阳红光副书记来我院调研。其实他本来是来调研司法公开的,我简单说了一下司法公开,然后还是按照我的想法汇报,没想到他听了我们的司法改革情况之后非常高兴,连连说:“不虚此行!”连说了几点启示,一是司改过程中老法官的积极*要保护,二是案件多的地区员额比例要倾斜,三是要让基层的院长在决定员额的时候有话语权。

改革的精神能感染人

有人说我是改革的形象大使,这句话说得一点没错。这几年我走到哪就宣传到哪,三句话不离本行,一看到合适的对象一有合适的机会就宣传院里的改革。

本地电视台看到法官辛苦工作,准备专题采访法官工作,后来记者们在法院跟着工作了一个月,一口气制作了五期节目,报道了改革中的长沙县法院。一天,《民主与法制》湖南记者站站长觉得我们的一个案件有问题,准备带着问题来采访。我把案卷调出来给记者们看,同时向他们宣传我们的三分式改革。我想,改革的精神肯定能够感染人,站长后来说,一个积极改革进取的法院,一个致力于让老百姓尽快实现公平正义的法院,应该能够坚持公平正义。他当即决定对我们的司法改革进行跟踪报道,没过多久,《民主与法制》用四个版面的大篇幅对我们院里的庭前会议制度进行了深度报道。

因为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越来越多的法官同行来我们院里交流学习。据不完全统计,至今为止全国各地有近50家法院先后来过。有的是一个法院自行前来,有的是在中级法院的带领下全地区的法院都派人前来(这么统计的话就不只50家了,呵呵),有的法院先后来过两次,有的法院回去之后还要求我们派人前去给全院讲解,可惜因为人手不够,这个愿望没有满足。最近还出现了一个新动向,有关系好的两个法院干脆组团一起来,说是怕我们讲解两遍,减轻我们的负担,呵呵,真的贴心,感动!

前来交流学习的法官给了我们很大的鼓励,他们前来学习的过程同时也是传经送宝的过程,与他们交流的过程也是博采众长的过程,丰富我们改革经验的过程。我们有一本宣传汇报材料,现在越来越厚,一直没有定稿,就是这个原因。刚开始的时候标题是《长沙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改革综述》,主要介绍裁判文书改革和配套措施。后来变成《以庭审为中心、以文书为突破》,突出庭审中心主义,优化诉讼程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后来变成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尽快实现公平正义》,终于打出了三分式审理模式的旗帜。

前来交流的法官普遍获得了广泛的共鸣,他们有的露出惊艳的表情,有的露出舒心的笑容,有的露出希望的眼神,甚至有的露出解气的神态,共同探讨,不停点赞。这种共鸣让我们非常振奋,同时也很有使命感。只要我在家,我都会尽可能的参加接待并介绍情况。我想说,这些可爱的法官都令人敬佩,现在作风建设新常态下千辛万苦、长途跋涉前来交流,无非是为了一场精神的盛宴。

有人说我们的接待费用肯定大幅提高,无论法官们来自哪里,交流之后立即赶回单位,有的法院法官们清早六点起床坐高铁来到我院,下午立即赶回;有的相邻省份的法院法官们六点开车出发赶来我院,下午就驱车赶回。这种学习精神实在是令我感动!而且更令我们感动的是,每次交流都非常的充分,没有一次不超过时间的,大家都珍惜这种难得的只有法官之间才有的共鸣!

后记

1、换届在即,如果不能连任,我可能不能再和我的同事们一起共同战斗。写下这篇随笔不仅是为了记下这段历史,也是为了让全院所有同事,特别是将来的新同事做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

2、文中对司法规律和司法改革的认识,对法院和法官属*和现状的理解虽然都来源于工作,但未免片面,不过都保持了真实*。

3、这篇随笔写得实在有点长,真没想到写了13000多字,给关心我们工作的人阅读增加了困难,确实抱歉!

4、为了保持真实*,文中提到了一些关心支持长沙县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领导名字,但为了不给有些领导增加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地方进行了虚化,采取了“一位领导”的表述方式。还有两位非常重要的领导始终没提,主要是不敢打他们的牌子,这样更好。

5、文章最后完稿是在周日(2016年6月19日,补注)的黄昏开始的,到23点完工的时候才突然发现没有吃晚饭,因为一直没有饿意。原来,我已经把这篇文章当作了思想的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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