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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送达“八诀窍” [说法]

作者:小柯 来源:网络 2017-05-27 14:33:55

一是要求原告协助。一般来说,原告在与被告形成纠纷的过程中,对被告的行踪、去向和下落应当是知晓的。在特快专递被退回后,主审法官可以告知原告如不能及时送达开庭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要求原告尽力协助法院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二是直接打电话给被告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原告在起诉时都会注明被告的通讯方式,主审法官可以直接与被告方通电话,告知如不应诉、不举证、不到庭的法律后果,还可以告知其如本人不空可以委托直属亲属或律师代为诉讼。近年来,该庭运用这种方式,二次送达率达50%以上;

三是与被告亲友取得联系。主审法官可将原告的起诉要点、本案开庭的时间及拒不到庭的法律风险责任告知其亲朋好友,请他们转告被告当事人及时应诉、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四是向镇、村基层组织求助。一般来说,村委会、居委会及村民组长等基层组织负责人,对本辖区村(居)委会村(居)民的去向还是比较清楚的,有些当事人外出时,还特意将连系方式留给了基层干部。主审法官如向基层干部求助送达,极有可能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是趁夜赶早直接送达。有些当事人白天在本区域内务工,夜晚则有可能回家居住。主审法官若能趁夜赶早待一方当事人还在家未出去前赶到其家中送达法律文书,或许能获得意外的惊喜。

六是将法律文书留置送达被告同住成年家属处。如被告一方外出,但有同住成年家属在家的情形下,将法律文书留置在其同住成年家属处,有时还可将法律文书交与被告领居转交给当事人,这种送到方式也是十分奏效的。

七是等待最佳时机送达。特快专递退回后,主审法官可根据本案的审限,确定一个最佳的送达时机。比如一年一度的春节、清明节这两个节日,外出务工者一般会回家团聚会祭祖。此时若能上门送达,或许十拿九稳。

八是将公告贴在村、组和院落。如特快专递退回后,采取上述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仍不能送达时,只有以“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而根据《民诉法》之有关规定,公告送达的方式有多种,但笔者认为,以在报刊上刊登公告的方式,送达的几率极小。而若采取将公告直接张贴在被告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或社区,以及被告的住宅,并对公告进行拍照的方式,送达的概率要大得多。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该庭以这种方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9件,当事人到庭应诉的有36件,占61%。

诚然,送达的方式还有很多。笔者认为,只要我们法官能够攻坚克难,积极主动想办法、动脑筋,不厌其烦,不怕吃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送达法律文书,当前“送达难”的矛盾还是可以有效缓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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