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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调机制建设课题研究启动会召开
作者:佚名 来源:人社部 2016-03-25 21:07:52

文件名称:重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调机制建设课题研究启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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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4月25日下午,人社部调解仲裁司会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召开 重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调机制建设 课题研究启动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相关专家学者、北京市人社局调解仲裁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宋娟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王振麒副司长主持。

宋娟司长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去年8月,在中央召开的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习近平副主席提出 相关部门和组织要善于整合资源,合理配置力量,加强相互协作,形成联动机制,以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的要求。中央综治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综治委[2011]10号)等文件也有相应规定。开展 重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调机制建设 课题研究,是贯彻落实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是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是积极应对劳动人事争议特别是集体性争议多发、高发态势的重要举措。

宋娟司长强调,课题研究要重点把握以下问题:一是要明确重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的范围。可以借鉴国际惯例,将重大集体性劳动争议分为两类,一类是权利争议,主要指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和履行集体合同争议,这类争议可以纳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另一类是利益争议,主要指因签订集体合同争议,这类争议多通过人社部门牵头的行政调解处理。二是要明确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既要体现现实性,立足于现行法律政策框架,又要体现前瞻性,着眼于我国劳动人事关系特别是调解仲裁事业发展趋势。三是要明确参与各方的工作职责。包括人社部门的主导作用如何发挥,其内部的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劳动关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机构如何分工、衔接等。四是要明确工作保障措施。探讨建立和运行这一机制的支撑条件,工作保障等。

宋娟司长对课题研究工作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国际经验比较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优势、切实执行课题研究工作方案等方面提出要求。

与会同志围绕重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调机制建设相关问题及课题研究方案进行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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