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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15年招录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法 2016-03-27 09:35:14

文件名称: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15年招录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系最高人民法院的正局级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司法制度、司法政策、审判理论和应用法学研究,承担着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工作,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录1名应届民商法学专业博士毕业生和1名应届行政法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招录岗位为法学研究人员。本岗位主要从事审判理论和应用法学研究,同时承担理论研究管理任务。

二、招录条 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行为记录,品行良好。

(二)2015年7月底前毕业并能获得法学博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国家统招统分研究生。

(三)热爱应用法学研究工作,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运用一门以上外语独立从事研究工作。

(四)应届博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硕士30周岁(1985年5月1日后出生)以下,要求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研究工作的需要。

(五)在前述条 件下,具有欧洲留学经历或具有审判实践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至4月30日,逾期不接受报名。本次招录信息公布在中国应用法学网、中国法学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和中国法院网法研所子网站以及中国法学会网站。

请符合条 件者采用发送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同时以EMS方式邮寄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名。资格审查以经签名确认的书面材料为准。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或统招统分博士研究生学籍证明复印件各2份;

3.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复印件)或专着,应届博士3篇或1部专着、应届硕士2篇,以及其他公开发表作品的目录;

4.二寸彩色照片2张。

(二)笔试、面试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通知携身份证原件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将审查报名材料原件。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于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录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体检、考察

根据报名人员基本情况、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2名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并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另行递补人选。

(四)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有关规定报批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中国应用法学网和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法研所子网站公示7天。

(五)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查符合录用条 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三、录用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奕韩建英

联系电话:010-67555936,67555926

传真:010-6710784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62

邮箱:fayansuo123@sina.com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下载: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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