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文 > 其它更多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科技部 2016-03-28 17:10:02

文件名称: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科发政〔2016〕8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党委宣传部、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科普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增强国家科普能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科普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9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的规定,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决定,在2016年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国各地各部门,各类机构、社会团体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

(二)名额分配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紧密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和科普能力建设,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 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能力和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 紧密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努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等工作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 截止到2015年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5年以上。

三、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由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共同组成的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小组由上述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承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中国科协科普部等有关同志组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工作者的推荐初评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委、局)。

各部门由其内设分管科技或科普工作的司局负责推荐初评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地科技、宣传、科协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初评工作。

1.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经省级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共同审核同意,由省科技厅(委、局)上报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查,确定拟表彰对象,在科技部网站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

2. 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 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兼顾少数民族、妇女等。推荐的科普先进工作者人选除科技管理人员外,应当突出科普创作与研发、科普宣传、科普讲解等一线科普工作者。

4.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先进工作者中处(县)级职务人选比例不超过20%。各地方和各部门科普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多于3人的,原则上最多可以推荐一个处(县)级职务人选;推荐名额少于3人的,原则上不能推荐处(县)级职务人选,确属表现突出的,只能作为建议人选,由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择优在处(县)级职务人选限额内确定推荐人选,未入选者名额直接作废,不能递补。

5.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6.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请于2016年4月25日前报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单位: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联系电话:(010)58881772、58881783、58881767

传 真:(010)58881766

电子邮箱:kjhdz@most.cn

附件:1.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科 技 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

2016年3月18日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