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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延续清华大学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部 2016-06-01 16:50:09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延续清华大学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11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清华大学: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延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的请示》(清核请〔2015〕35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单位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延续申请,结合你单位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你单位在所申请延续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单位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6)14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你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6)14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5月2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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