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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法规司关于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住建部 2016-10-31 09:40:25

文件名称:住建部法规司关于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律师事务所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日常工作,我司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2家律师事务所承担有关法律事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北京市登记注册的有关律师事务所,或者不在北京市登记注册但在北京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遵守宪法,坚持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严守保密、廉政等机关工作规定;

(三)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四)具有承担法律服务工作的团队和能力;

(五)有为国家部委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经历及经验;

(六)服务费用每年不超过20万元。

三、法律服务内容

(一)承担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根据要求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风险点处理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三)接受委派免费代理一定数量行政诉讼案件;

(四)提供专项法律培训服务;

(五)组成律师服务团队,并委派一名律师驻场服务,每周不少于4个工作日;

(六)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其他事项。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承担我司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根据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法规司进行初步筛选;

(三)终审。根据初审结果,法规司组织评议并经司务会讨论研究,报部领导同意后,确定律师事务所名单并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五、申请材料和申请时间

(一)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

2.《拟派驻律师基本情况表》;

3.工作设想;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负责人及拟组建的律师团队人员简介;

6.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律师事务所其他资质证明或荣誉证书等;

8.其他能证明律师事务所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二)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所有申请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3.《申请表》和《拟派驻律师基本情况表》应按照本通知附件格式填写;

4.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三)申请时间:

请于11月20日前(以寄出日为准)将申请材料邮寄至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行政复议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联系人:王德强,010-58933748

伍 佳,010-58933733

附件:1、《申请表》

2、《拟派驻律师基本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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