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长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复函
作者:佚名 来源:发改委 2016-12-31 07:36:59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延长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复函
文件编号:发改办财金[2016]263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成都地铁有限
责任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复函
发改办财金[2016]2635号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期限延期的请示》(川发改〔2016〕5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5〕2912号)文件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7年12月9日。
二、请你委督促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做好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