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文 > 其它更多

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矿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部 2017-03-15 10:25:16

文件名称: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矿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文件编号:环验[2017]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沙曲一矿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华晋焦煤字〔2016〕217号)及附送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矿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1月11-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扩建铁路装车线,新建铁路装车仓、3个精煤仓、1座瓦斯抽采站,对原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建,主斜井、副立井等依托原有工程,改扩建后,生产能力由180万吨/年扩至500万吨/年。工程总投资7.7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233万元。

2011年5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1〕113号)。工程于2015年6月开工,2016年8月投入试运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动:

(一)采区由5个调整为10个;首采区由3个调整为2个,首采区面积由17.51平方公里调整为12.32平方公里。

(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由3000立方米/天增至40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由“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变更为“A/O-絮凝沉淀-过滤”。

(三)环评阶段,首采区涉及13个村庄,其中6个村庄进行搬迁,6个村庄留设保护煤柱,1个进行维修。实际建设中,首采区调整之后涉及6个村庄,其中3个村庄由搬迁变更为留设保护煤柱,另外3个村庄仍为留设保护煤柱(晋煤环发〔2014〕1568号)。

(四)精煤仓由4个调整为3个,单仓容量仍为10000吨。

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原有北风井场地沉陷区进行了治理和复垦,主工业场地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采暖依托瓦斯发电站一期余热和沙曲二矿瓦斯蒸汽锅炉。建设了封闭储煤仓替代原有露天储煤场,原有北风井场地排矸场已经闭场并进行了土地复垦。

(二)制定了土地复垦方案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开展了地表岩移观测,对原有采空区裂缝、沉陷区进行了治理。工业场地建设了护坡、排水等设施,并进行了硬化、绿化。对三川河、柳林泉域重点保护区、公路、铁路等处留设了保护煤柱。

(三)矿井水依托沙曲二矿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选煤厂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A/O-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其余送至柳林电厂二期作为生产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入煤泥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四)建设了封闭式输煤走廊、装车仓、精煤仓,在各转载点设置除尘设施,工业场地和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

(五)选用低噪设备,对引风机、空压机、瓦斯抽采站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吸声、隔声、减振装置,铁路线侧设置隔声屏障。

(六)矸石排至下龙花垣排矸场处置,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之后送至柳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柳林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矿井水处理后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新改扩标准。

地下水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二)工业场地、高家山风井场地、排矸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

(三)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声环境敏感点杨家坪、穆村镇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高家山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禁在禁采区开采,对环境敏感目标应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加强对井田范围内地表沉陷、裂缝、居民饮水等问题的观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开采过程中应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监控,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采”。进一步提高矸石综合利用率,加强对下龙花垣排矸场的环境管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完善初期雨水管网,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7年3月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吕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3日印发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