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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商务部 2017-03-21 10:34:04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发〔2017〕1号)有关部署,自治区商务厅制定了《全区商贸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商贸流通领域的相关排查整治工作。

附件:全区商贸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3月15日

附件

全区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按照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自治区商务厅决定从2017年3月至12月,在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全面排查我区商贸流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摸清薄弱环节,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防打结合,疏堵结合,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排查重点及范围

(一)重点领域。

重点排查全区典当电子商务、融资及融资租赁、商品现货市场、物流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

(二)排查内容。

1.排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以及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违规行为,典当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典当企业名义或由典当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的典当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典当、融资租赁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企业的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2.排查电子商务企业是否存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违规进行融资或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违规发行投资理财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融资及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直接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或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提供贷款等行为。了解融资租赁企业的股权和债权结构、注册资本金来源、对外融资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资产与主营业务的匹配度、关联公司等情况。对存在资金来源存疑、主营业务活动停滞、资产变动与主营业务严重不匹配等情况的融资租赁企业,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

4.排查负责商品现货市场(不含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商品类交易场所)的行业指导,积极配合自治区金融局对各类交易场所规范整顿情况进行检查。

5.排查单用途预付卡发放企业针对不特定对象以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回报消费者和以货币、实物、预付价值等形式回报消费者等涉嫌非法集资的发卡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商务厅有关处室职责。流通业发展处负责全区典当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有关处室开展非法集资排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全区商贸流通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物流促进处、外国投资管理与促进处负责全区融资及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市场体系建设处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整顿工作。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负责全区电子商务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市场秩序处负责全区单用途预付卡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商贸流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监测、预警、现场检查、处置和维稳等工作,发现重大非法集资线索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自治区商务厅报告。重点做好典当、电子商务、融资及融资租赁、物流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2017年3月中旬开始,到2017年12月下旬结束。分四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16日—3月30日)。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全区商贸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全区商务系统执行。商务厅机关有关处室、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制定分管行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4月1日-11月30日)。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对所属领域的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力求早发现、早处置、早结案。对尚不构成犯罪、企业经营活动还能够持续的,要积极帮扶引导企业主动整改,避免损失扩大、矛盾激化;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侦查工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做好赃款追缴、变现、清退等处置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7月1日-11月30日)。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自治区商务厅将组成督察组分赴五市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现场督察,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的给与通报表扬。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0日)。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厅机关有关处室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构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厅机关有关处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商贸流通领域开展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务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谁批准设立机构,谁承担监管职责,谁负责处置风险,逐一落实监管责任。

(三)坚持分工协作。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厅机关有关处室对排查整治工作要有分工、有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四)坚持防控并举。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厅机关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对金融风险的管控,系统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处置预案,层层落实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本辖区商贸流通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行动总负责,商务厅机关有关处室牵头负责对分管领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厅机关有关处室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资产清理、资金清退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密取证、坚决取缔;对有偿债能力的主体要责令限期清偿各种债务;对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置;对转移集资资金、严重资不抵债,并给出资人造成明显损失的要将获取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进行处置。

(三)完善机制,建章立制。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化、日常化。要通过日常监测、风险排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厅有关处室要针对排查企业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整章建制规范,建立行业领域内完善的监管制度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厅机关有关处室于3月底前将排查整治方案报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纸质和电子版),每月28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及《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12月10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

联系电话:0951-5960713

电子邮箱:nxswtltc@126.com

附件: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

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部门名称

参与排查人数(人)

排查天数(天)

排查企业数(个)

涉嫌问题个数(个)

涉嫌非法集资项目名称

涉案金

万元)

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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