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做好2017年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民职改办字〔2017〕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国家民委艺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翻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民委发〔2016〕15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正式启动,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国家民委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的具体条件按照《国家民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三、为更全面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国家民委职改办将继续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抽查答辩,比例不低于30%。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正常申报人员采取抽查方式确定,鼓励正常申报人员主动提出答辩申请。
四、材料要求
(一)单位推荐评审函
随函附《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和《公示情况证明》。
(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翻译编辑软件使用情况的单位考核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相关证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复印件;
9.破格人员破格申请、单位答辩报告、单位推荐意见。
(三)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B袋)
1.推荐材料简表;
2.能反映或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水平的论文、著作(译着)等;
3.论文著作专家鉴定意见表。
以上A、B袋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以及论文著作,报送材料时须携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四)A、B袋材料的电子文档
五、有关事项
(一)文件与表格下载
本通知及附件材料可登录国家民委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网址:http://rss.seac.gov.cn) 通知公告 栏目查阅、下载。
(二)政策咨询
国家民委人事司劳资与专业技术人才处
电话:010-66508805,66508825(传真)
附件:1.材料填报说明
国家民委职改办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