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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行撤字[2017]15号
作者:佚名 来源:住建部 2017-05-05 10:55:09

文件名称:建市行撤字[2017]15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王文奇: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4年7月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期间,工作单位是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注册单位是大连大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3月8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15号),你于2017年3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日

抄送: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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