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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条例》《塔城市河流生态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政府网 2017-09-28 19:37:40

文件名称:《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条例》《塔城市河流生态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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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9月27号下午,塔城地区人大工委受伊犁州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召开《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条例》、《塔城市河流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塔城地区领导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沙勒塔娜提·黑那亚提参加会议。

塔城地区人大工委主任沙勒塔娜提·黑那亚提主持会议并宣布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告。

据了解,“两部条例”于2017年4月25日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塔城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及塔城市领导作表态发言。

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两部条例”的组织学习,积极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努力在全区上下营造学习、宣传、普及、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让全社会充分了解《条例》、共同参与实施《条例》。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能和职责,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提出配套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促进地区生态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要求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两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条例》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不断谱写和谐生态宜居塔城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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